政治要聞

「非婚姻」形式立專法 幸福盟重申:另立同性共同生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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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九合一選舉綁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簡稱幸福盟)所發起的愛家公投3案(10、11、12案)平均超過700萬同意票。行政部日前已表態推「同婚專法」,但幸福盟表示政院立場與公投主文不符,應撤回。面對外界傳聞「幸福盟連專法都不給」,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澄清,絕非事實,「幸福盟將推出類似『同性家屬法』,因為依照公投結果落實,才是民主制度精神」。

曾獻瑩投稿《蘋果日報》表示,愛家三公投平均都有700多萬票的支持率,顯示主流民意是支持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並認為同性生活應另專法保障。他強調,第10案公投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後應將婚姻定義清楚寫入《民法》中,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第12案公投也屬立法原則的創制,主文要求以《民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別二人共同生活的權益。而《民法》上永久共同生活之身分關係有兩種:第一種為一男一女婚姻的配偶關係(參見最高法院55年台上字第2053號判例);另一種為家屬關係(參見《民法》第1123條:「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故為落實同性二人永久共同生活之權益保障,以同性家屬之立法模式予以保護規範(非婚姻),不但較為簡便可行,而且能與現行身分法制無縫接軌。

曾獻瑩重申,公投第12案並非要推動「同性婚姻」,這4個字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在公投主文及理由書中。理由書也清楚提到大法官第748號解釋並沒有要求必須要用「婚姻」名詞保障同性生活權益。也就是說,若要達到大法官要求,另立同性家屬或同性共同生活法等「非婚姻」制度,也能滿足同性共同生活法制化的需求。

幸福盟將成立修法小組,針對醫療、財產等同性二人生活權益規畫建議專法草案,由法學教授曾品傑擔任修法顧問,小組成員包含律師裘佩恩、葉光洲等專家代表。(李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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