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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牽涉問題多 朝野推修法未必就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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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遊行日前甫落幕,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也在10月24日宣佈,連署提出《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推動同志婚姻合法化。這次修法參與提案、連署的民進黨籍立委有34人、時代力量3人、國民黨1人,共38位立委,已超過法案提案門檻15人,法案已順利送出。

《民法》972條修正草案的主提案人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修正案有三部分,包括:將《民法》972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決定」,「男女」改為「雙方」;將973條的男女適婚年齡皆改成18歲;部分修法將同志納入權益保障範圍,如夫妻之權利義務、收養權等。

不過,對於修法一事護家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若《民法》 972條修改,家庭頓失夫妻、父母等稱謂,是傳統倫理架構的崩解。他也認為,憲法保障的是「一夫一妻」的權益,而非以性行為為指標;「為少數人動搖人類萬年來的傳統婚姻關係,不符合比例原則。」

另外,據《中國時報》報導,同志權益團體長期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迄今未能如願,除了社會存有不同意見外,修法要從《民法》親屬篇修正,還是另設特別法保障,也仍沒有定論。報導指出,雖然朝野提案修《民法》,只是,因為同性婚姻問題複雜,牽涉許多法律層面問題,也恐怕不是單純修《民法》可以解決的。

報導說,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制,《民法》一直是以異性夫妻作為規範,但近年來,由於同性平權意識抬頭,同志團體積極爭取同性婚姻的法律保障,以及同性伴侶收養子女、財產繼承權、醫療同意權等各方面的權利義務。

其中,醫療同意權,目前同性伴侶可以家屬身分,替伴侶簽下醫療同意書;遺產繼承方面,雖然法無明文規定,但同性伴侶仍有一定程度保障,只要伴侶生前立下遺囑,同性伴侶即有繼承權,原則上只要不能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即可。

至於婚約、收養部分,則是同性伴侶最積極爭取部分,依據《民法》親屬篇972條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1074條規定「夫妻應為共同收養」、1075條規定「除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養子女」,這不但將同性婚姻的制度排除在法律保障之外,也讓同性伴侶依法只能一人收養,無法共同收養子女,組成家庭。

報導指出,對於同性伴侶婚姻是否合法化,正反意見相當分歧;連同性伴侶團體對於是以婚姻制度,或是伴侶制度作為保障,也有不同聲音。對於同性婚姻平權的修法,過去法務部是擬訂《同性伴侶法》,以另設特別法方式來保障同志婚姻及相關權利義務,但有同志團體認為,以另設特別法方式,將同志從一般人區分出來,「反而是對同志的歧視」。

雖然,目前朝野立委已提案修正《民法》,取代制定特別法,將《民法》規定婚約要件的「男女」修正為「雙方」,試圖從根本解除婚姻制度對於同志的歧視。不過,根據報導,相關官員認為,修法是牽一髮動全身,只將《民法》婚約規定「男女」修正為「雙方」的作法,恐怕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未必就能解決全部的法律爭議及權利義務,甚至還可能會影響其他法規適用性,而法務部目前已進行全面性評估。(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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