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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丟汽油彈燒死前女友 法官認一時失去理智判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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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被提分手,就潑女友汽油、並點火將女方活活燒死!近日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黃男並無前科,是一時失去理智,並非隨機殺人;另外,現階段的刑事政策,並非以實現應報主義為主,而是著重在教化功能,認定其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而判處無期徒刑。

屏東一名男子黃俊華在2015年11月間,因不滿馬姓女子提出分手,竟然跑到對方老家,對著馬姓女友潑汽油並點火,把女方活活燒死。嫌犯黃俊華,事後強調自己深感懊悔、自責,檢方依殺人重罪對他求處死刑,但屏東地院一審判他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二審也做出同意判決,全案還可以上訴。

根據了解,當時40歲的男子黃俊華,曾任藥廠業務、兼任攝影工作,和在通訊行上班的25歲馬姓女子曾是一對情侶,馬姓女子的家屬曾表示,黃男用甜言蜜語,說服女友向銀行貸款20萬。黃姓嫌犯後來失業,並罹患肝癌末期,當初拿到女友的貸款卻不繳利息,馬姓女子不得已,只好按月攤還,雙方為錢爭執才鬧分手。

馬姓女子提分手後,開始拒接他的電話、封鎖臉書和line簡訊,並搬回屏東老家。黃俊華氣不過,跑到馬姓女子老家埋伏,等她騎車返家的時候,拿出自製的汽油彈丟向女方,使機車瞬間起火,導致馬女整個人變成火球,倒在地上不斷哀嚎呼救。她被送到醫院的時候,全身燒燙傷面積超過90%,還不斷高喊:「汽油彈就是黃俊華丟的!」,最後仍不治死亡。

案發之後,黃俊華相當後悔,多次想和被害人家屬談和解賠償,但並未獲得諒解。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現階段刑事政策,並非在實現以往應報主義觀念,著重在教化功能」。加上黃俊華沒前科平日素行良好,深感悔意,良心未泯滅,認為是因和馬女有感情糾紛,一時失去理智殺人,與隨機殺人有異,認定其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二審判處她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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