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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李靖、陳天心在前年共同拐殺一名小學六年級男童,均遭檢方求處死刑,不過,一、二審時各以兩人「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且「犯行未達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理由,被依殺人罪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在9月6日,駁回檢方與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前年五月間,新竹市小六男童遭李靖、陳天心兩人勒斃,案發後,警方在一天內就將兩人逮捕;嫌犯李靖稱自己的行凶動機只是「想要自殺,想要男童陪伴」,所以才買凶殺害林姓男童。新竹地院一審以兩人非窮凶極惡、已有悔意等理由,依殺人罪名判處李靖和陳天心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案上訴高院,犯人李靖堅稱自己想輕生而「攜伴同死」,陳天心則喊話,要男童家屬「別被仇恨蒙蔽」;被害的男童父親,則是要求「應判死刑」。
二審合議庭,雖稱對被害人家屬的創痛感同身受,但也指李靖、陳天心殘暴勒殺男童,並非血腥凌虐,未達《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仍判兩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當時男童父親也專程到場聆聽判決,在聽到兩名殺害獨子的凶手還是逃過死劫,當場難過的紅了眼眶。
最高法院在9月6日,駁回檢方與李靖、陳天心上訴,全案定讞。判決一出,引發譁然,網友批評,「誘拐殺小孩的人還不是窮凶極惡?那要怎樣的犯行才算是?」、「鬼島判決,習慣了。」還有人表示,「所有殺人犯都是良心未泯,均有教化可能、死刑趕快廢除吧,反正法官不會判,留著沒用!」(李遊博/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