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政治要聞

染愛滋無須告知消防救護員 反毒陣:將台灣變成愛滋島?

[adrotate banner="32"]
愛滋病防治條例第12條規定,愛滋感者有告知醫護人員的義務,其他人士列為不相關人員。(翻攝自反毒陣)

對於日前的愛滋病患不須主動告知消防救護員HIV身分案件,臉書粉專反毒陣 (滿天星反毒陣線)發文抨擊,「什麼叫做沒人性?『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聲明稿就叫做沒人性。」

反毒陣在日前於臉書發文指出,「針對昨天有消防員上PTT求救的新聞,因為衛福部一紙公文說,愛滋病人對第一線的消防救護員不需要告知,讓消防員曝露在極高的風險下,對於滿身都是血的愛滋感染者,消防員該如何自救?」並反問,流感需要通報,那攸關人體健康的不治之症愛滋病呢?

文章中指出,現在更有人主張該廢除愛滋條例第12條,刪除感染者告知的義務,「反正,愛滋人權超級宇宙無敵大,只要得愛滋,連蔡總統、行政院長都要出來護衛,國防大學阿立的例子不正是如此?」並表示,據報導,日前有一案例,有消防員到現場救護受傷患者,遇上並未告知的愛滋病患,而消防員手上的傷口沾了患者的血液,事後才在醫院得知對方是HIV病患;雖疾管署強調事後該名消防救護員到醫院抽血檢驗後,呈陰性反應,但愛滋病毒的潛伏期長,仍需繼續追蹤,並投藥治療。

面對這樣子的條例,有消防救護人員不諱言的表示:「非常打擊士氣。」(翻攝自youtube)

反毒陣表示,為了維護「萬歲萬歲萬萬歲」的愛滋人權,從6月22日開始,相關團體和人士全面起來呼籲廢除愛滋條例第12條,「意思是連醫護人員都免告知了,醫生護士被傳染愛滋,因為運氣不好囉,誰叫這個政府視愛滋人為珍寶?這種極盡荒謬絕倫的論點, 就跟司改會委員希望政府當藥頭,毒品政府自己賣,免得毒梟賺飽飽,一樣可笑至極。 居然出現在台灣社會?」

「高呼人權治國的政府, 忘記了維護人類生命權是最基本。當治國無方時,卻老是想如何拿到亞洲第一名的同婚。現在浮現的愛滋病人權隱私已經引發民怨眾怒,愛滋病跟同志族群又綿密黏膩,執政的民進黨敢碰嗎?」反毒陣表示,如果執政者無法體察民意,還再高打人權治國,民意必將反噬執政者,不需要等到蔡英文民調下探,2018年直接汰換了。(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風向新聞(02-2369-1336 Kairos.News 2015 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