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律師:一夫一妻違憲,一鳳多龍合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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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同性婚姻議題,司法院大法官在5月24日作出解釋,引發諸多討論。對此,律師莊勝榮撰文《748的挑戰》投書媒體,他表示,一夫一妻違憲,意味著其他排列組合,龍龍鳳鳳,一龍多鳳,一鳳多龍的婚姻也合憲嗎?

莊勝榮寫道,大法官以748號解釋,目前民法結婚的規定違憲,要立法院二年內修法。這解釋出爐,有人狂歡,有人叫囂。「不論如何,挑戰才開始,所謂好戲在後頭。」

他在文中提到,首先面對質疑的是,扣除一個迴避的大法官,其他14位大法官,一個明顯違憲。要是有人或機關聲請釋憲,認為釋憲組織不合憲不合法,自始當然無效。「這些大法官涉及自身利益,需通通迴避,造成憲法國際笑話,誰造成的?沒人承認就沒事,這就是台灣式的政治。」

另外,莊勝榮表示,既然大法官認為,同性結婚符合《憲法》22條自由權的保障,且不違反公共利益,也不違反公序良俗,也符合第七條平等權。「那麼,一男與二女,一女與二男,甚至二男二女同時結婚,難道也不違背公序良俗?一夫一妻違憲,意味著其他排列組合,龍龍鳳鳳,一龍多鳳,一鳳多龍的婚姻也合憲嗎?」他認為,解釋時,他們心中如果沒有預測這些衍生性婚姻,這些大法官必需引咎辭職,不是理光頭道歉了事。

莊勝榮在文中也提到,同性結婚只是伴侶,不是以性為基礎,「那麼雙性戀結婚後,外遇性行為算通姦嗎?可以作為同性婚離婚的理由嗎?」如果不算,若是異性結婚後外遇,受到通姦的處罰,並構成離婚事由,是否在懲處異性婚,造成違背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違憲結果?這些是嚴酷挑戰!

「將來這些挑戰,大法官招架得住嗎?」莊勝榮還說,大法官有勇氣掠奪自由派美名,就要有guts(勇氣、決心之意)接受緊接而來的性解放訴求,不能奪走美名後,要立委收拾衍生性商品。「748的解釋後,你們準備好接受挑戰了嗎?」(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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