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台大考題因一夫一妻遭罰 學者批教部侵犯言論自由、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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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機械系日前遭教育部性平會以《性平法》的名義裁罰3萬元,台大法學博士成鳳樑表示,單純主張一夫一妻並不構成歧視問題,「若主張就算歧視,那人民、大學教授就沒有言論自由了,等於回到30年前的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批評教育部以行政權欺壓大學自治的權力,如果題目認為不妥,應該由大學自己開會內部決定。

對於教育部以行政權開罰台大的決定,成鳳樑表示,若大學教授出題目,不能按照自己思想,不能引用權威經典來做為例子之一,「他還有學術自由嗎?」他並舉憲法第11條為例:「人民有言論、講學、出版自由,其中講學自由就是講學術自由,依照大法官釋字380號中,這個地方的講學自由是在講大學的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非常重要

「學術自由必須用大學自治做制度性保障,」對於學術自由,成鳳樑解釋,一個大學教授在教講學內容時,基本上來講具有自由決定權,「他的研究內容可以自由決定,包括研究、教學有自由,而研究跟教學就包括教學、怎麼教導學生、怎麼出考題,甚至招生也包含在教學研究裡。」

他批評,若沒有這些自由,就像集權國家,「你只能研究這個、不能研究那個,」像是過去台灣威權時代只能研究三民主義,不能研究馬克思,「研究馬克思就是叛國。」如果說教育部認為,只能教多元性別、同性婚、一夫多妻,不能教一夫一妻,「請問這是不是用行政權干涉學術自由?」他強調,就算今天《同性伴侶法》、《民法》通過了同性婚姻,「我能不能按照我的良心擁有教學研究的自由?甚至我的人民能主張一夫一妻、一男一女?」

「單純主張沒有歧視問題。」他強調,若單純主張就算是歧視,等於戒嚴時期的白色恐怖,「一個新文字獄,說這個就處罰、把你關起來,說你違法,訂各式各樣的法律處罰,可以嗎?」成鳳樑舉例,如果一個大學老師他的教學,對學生或對國家社會沒有益處,「坦白講,依學術自由應該讓他教,頂多學生不修他的課、也不接受,」他說,學生也可以主張不同意一夫一妻。

題目與一夫一妻無關

成鳳樑表示,就題目而言,只是希望學生回答關於工程的倫理。工程倫理涉及的倫理是什麼?「像是我必須符合生態工法、生態原則,像是我必須要作為工程師,所做的工程必須符合生態保護。」其實問題希望學生回答這些,「我當然不能直接告訴你說,必須符合生態或其他倫理原則,那不就洩題了?」

成鳳樑表示,題目中的一夫一妻只是舉例,「像家庭的法則是什麼,這樣的出題根本不會歧視,表達這個社會有自然法則,至於你同不同意我一夫一妻、一男一女,與這題目根本不相干。」而這個題目妥不妥當,他認為應該由大學自己規定跟檢討,「怎麼會由行政權干預呢?這侵犯了學術自由,由大學決定,」原先大學就有自治機制,譬如說教授適不適合升等,教授到底教的好還是教不好,學生可以評鑑,這個評鑑分數多少作為升等考量,透過升等機制評價老師到底適不適合做大學老師,「怎麼輪的到教育部用行政權的處罰跟干預。」(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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