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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教授,請尊重台灣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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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某醫學院教授為文抨擊某藝人與診所老闆娘的文章(簡稱顏文 http://bit.ly/2PSgwkz),實已侵害我國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該藝人身為基督教徒,於其信仰認同範圍內,在相同信仰之基督教媒體所發表其個人言論,應予尊重保護。豈可任意認定為「歧視」?

我國佛教徒佔最大多數,基督教僅不到一成。佛教經典有許多認為同性戀是業障、可迴轉恢復正常的經文與教導。請問這位教授是否也應為文指稱其為「反同」「歧視」?!

隨便上網即可看見一堆「歧視」「反同」佛教徒言論:「….佛陀在經典中反復說明了同性戀就是邪淫,是沒有好果報的,學佛人則更不應該有同性戀行為….」「….但一班魔子魔孫依然不肯罷休,總是想方設法爲同性戀正名….」佛教中也有不少「後同」,總是能看到他們現身說法,認爲「是同性戀並非天性而是成長過程中因為家庭思想、成長環境、父母等關係…」。

那為何顏教授只找基督教徒麻煩呢?該藝人僅在其宗教領域內發言,與他人無關,若顏教授有意見,也是基督教徒,大可去該媒體發言反對。若說社會大眾皆能認可顏文,其實不然,反覺得有「殺雞儆猴」、「指桑罵槐」意味。以顏文標準,台灣所有宗教均認為「同性戀傾向絕非天生、而且可以改變(醫治)」「孩子都需要爸爸媽媽(生父生母、一夫一妻)」、「同性戀無法自然生養孩子、絕非人倫正道」、玉皇大帝觀音菩薩媽祖…也都禁止同性戀,是否都應被顏教授認定為「歧視」「恐同」「異性戀霸權」呢?也令人好奇,為何顏文僅針對台灣最弱小基督教,卻對全世界公認最「反同」的回教徒不置一詞?是怕ISIS嗎?

不過,各大宗教之所以有前述公認看法,必然也是經驗法則融入教義。同性戀性傾向不穩定而易變化,已有極多科學實證。(http://bit.ly/2PNXdc5http://bit.ly/2PO63q5http://bit.ly/2PSV4LZ)無數同二代的血淚經歷(https://thembeforeus.com/http://bit.ly/2wPYSZr)在在證明孩子渴望與生父生母連結。甚至有四十多歲同二代親證「同性撫養是虐待兒童」(https://goo.gl/jMAz4D)。這也是各大宗教千百年發展所得共識,才會如此「萬法歸宗」吧!

下一代幸福聯盟之所以能順利通過連署公投門檻,也是在這種共識下的結晶。若僅靠最弱小基督教會影響力,絕不可能。雖說大法官釋憲同婚引發社會爭議,但台灣從未制定如歐美基督教國家將同性性行為定罪的法令,基督宗教對台灣政壇的影響力也不若歐美各國。且我國民法早已有友善同性戀朋友的相關法令—可成家並被認定為家屬、有扶養權、免稅額、醫療告知義務、簽手術同意書、病危醫療代理人等權益(http://bit.ly/2PMANrA),若有不足可再適度延伸增補(http://bit.ly/2PNVNy8)。也有很多人稱台灣是亞洲非常友善同性戀者的國家。這也是下福盟所推三公投案深獲台灣社會支持的原因。或許顏教授也該多尊重社會共識,不要再打壓台灣言論與宗教信仰自由了。

(文/賽巴斯欽/北市家長&醫師)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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