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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無須配偶同意! 《優生保健法》將修法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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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產竟不需配偶同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稱為符合國際公約,將對《優生保健法》啟動更名與修法,未來妻子若要接受人工流產手術無須經過配偶同意,預定於明年3月公告。

針對《優生保健法》,衛福部宣稱為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將啟動更名與修法,擬改名為《生育保健法》,欲將現行條文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改為無須經配偶同意,預定於明年3月公告。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6款,未婚之未成年人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依前項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之同意。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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