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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疑實質審查擋公投 律師:中選會擔心什麼?揣摩上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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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齡性平教育公投」應中選會要求,今日下午進入聽證程序。對於中選會用聽證會卡公投流程的作法,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的委任律師裘佩恩媒體投書,質疑中選會程序不公,越界做實質審查,不僅與《公投法》的修法目的背道而馳,且疑似有預設立場的狀況,而有違反中選會應該客觀中立的疑慮。

公投法修正重點  包括公投改形式審查

據中選會公告,目前有11個公投案已送入中選會,而部分提案連署書比幸福盟晚送入中選會的公投提案(如《勞基法》公投),中選會都裁定不用經過聽證會流程,唯獨幸福盟三公投的流程因聽證會被迫延宕。

裘佩恩律師指出,新版《公投法》的修正重點,除降低成案門檻外,尚包括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對公投主文的實質審查,讓公投審查程序改為由中選會做「形式審查」,例如審核公投主文是否符合程序要求、公投主文是否有兩年內就同一事項重複提出的狀況、公投內容是否使人無法了解提案真意等等。

裘律師指出,依照人民主權原則,公投提案經過形式審查後,接著要進入連署和投票程序,接受「民意考驗」。然而,裘律師在本次受託處理幸福盟公投(分別為婚姻定義公投、用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權益公投、適齡性平教育公投)的過程中,發現三個公投案開聽證會的理由,卻都圍繞在憲法議題,而有實質審查的疑慮。裘律師質疑,中選會擴大解釋公投法的審查要件,以公投主文是否違憲、違反大法官748解釋,作為召開聽證會的理由。

裘律師進一步說明,《公投法》第10條所說的「依憲法規定」,應該是指憲法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例如國土、國體。依照形式審查原則,中選會只能看公投主文是否違反《憲法》的明文規定,而不是無限上綱到其他非《憲法》本文的部分,否則中選會就是逾越形式審查的界線,針對公投主文進行實質的違憲審查,而「違法侵害人民行使《憲法》保障的創制複決權」。

律師質疑:中選會疑預設立場  違反客觀中立原則

裘佩恩律師以適齡性平教育公投的聽證會公文為例子,質疑中選會疑似「已有預設立場」。裘律師指出,公文不僅將公投主文中的「同志教育」改為「同性教育」,還以公投主文「是否牴觸平等權、其他基本權或比例原則」作為聽證議題。

裘律師抨擊,中選會的聽證題目明顯是在做實質審查,而有預設立場,違反中選會應該超然、客觀中立的標準。

不公正的聽證會?律師質疑中選會做球給鑑定人反公投

對於中選會的角色,裘佩恩律師指出,中選會應該客觀中立,做形式審查,協助人民釐清提案主文即可。但承襲上週聽證會的經驗,裘佩恩律師抨擊,中選會選出的鑑定人,竟然都是對公投持反對立場的專家學者。裘律師質疑,「中選會究竟是依據何標準選出鑑定人?」

除了鑑定人本身的立場問題外,裘律師也分析指出,中選會「先射箭再畫靶」。中選會一開始先設計涉及實質審查的聽證題目,然後再「做球給鑑定人打」。當聽證題目已預設實質審查的標準,先天上對公投提案人不利,鑑定人按照中選會給的題目所作出的鑑定意見,自然就不利公投提案人。

裘律師納悶,「不知道中選會在擔心什麼?揣摩上意嗎?」中選會這樣做,怎能讓人民相信中選會能持守公平公正呢?不論人們對於公投題目的立場為何,裘律師呼籲,《公投法》已在修法後進入新的里程碑,中選會不應該走向實質審查的回頭路。(政治中心 /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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