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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同婚 陳科神父:若「人權」會解構家庭,要怎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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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748號同婚釋憲文出爐後,持續引發社會效應,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近日由該院院長鄭哲民專訪「台灣天主教主教團」秘書長陳科神父,針對「婚姻定義不能改變?」、「同婚是一種基本人權?」、「『愛最大』,所以必須同婚合法?」等議題有深入訪談。

陳科表示,婚姻本身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如過要透過借精、借卵、或借用母胎去生下孩子,這已把孩子商品化」。他強調,如果兩男伴侶要借用女性子宮生孩子,這是很傷害女人尊嚴的,因為女性生育能力商業化,試問女權運動者有何看法?人應該有不可被剝奪的尊嚴,「我們不能接受讓孩子商品化、子宮商業化。」

另指出,「兩男或兩女的結合,違背婚姻的定義;婚姻就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並且他有一個特色,就是能夠生兒養女。有人不願意生,那是他自己的決定;有人不能生,也會透過醫療希望治好不孕。婚姻就是男女的結合,在這樣的先決條件下,應要受到保護,而不是反而去改變它的定義,透過人工、非自然方式,讓婚姻受到這麼大的衝擊。」

至於有關「同婚是人權的議題」,陳科表示,「權利和義務是相對的,享受權利、也要有當盡的責任」;也就是說,人民擁有的權利,也要對國家有所貢獻,才是好的權利。若人民擁有的權利,超越國家、使傳統家庭解構、使國家逐漸弱化,這樣的權利,會有很大質問。「同性婚姻是一種人權進步嗎?若有一種人權會解構家庭,我們怎麼能夠去支持?相對的,男女的婚姻對國家是有貢獻的,不只是經濟面,包括生出一個人、栽培養育他,成為新的開始,這就是很大的貢獻。也因此,正統婚姻、一男一女結合的家庭與愛情,更加需要保護它、而非解構它。」

陳科表示:「人權是生存必須要有的權利,自由、思想、言論、行動等,婚姻並未納入基本人權,許多人沒結婚仍可以活得很好,基本人權也仍存在。」(翻攝自網路)

他進一步說明,「人權是生存必須要有的權利,自由、思想、言論、行動,婚姻並未納入基本人權,許多人沒結婚仍可以活得很好,基本人權也仍存在;相反的,不合適的人爭取婚姻權利,他在爭取的其實是『婚姻特權』,而非人權。」

對於同性傾向是否無法改變?陳科認為,有證據顯示不是天生,比如雙胞胎,同卵兄弟,一個同性戀、一個異性戀,這是無法解釋的;另外至今也找不到同性戀基因。也因此,沒有一位嚴謹的生理或心理學家,能夠果斷證實同性傾向屬於天生。

「『愛最大』,所以必須同婚合法?」陳科則表示,要看見同性戀者的特點:他們很有創意、愛的能力很強、很願意對同性付出,我們要幫助他們把愛再提昇。「請問,愛一個人一定就要跟他發生性關係嗎?我們的父母、兄弟、家人,我們都可以很愛他們,而不發生性關係;因此,我們要幫助同性戀者,疏導他、提昇他的愛,而不是圍堵。至於如何提昇?就是提醒他不是追求自己慾望,而是要去付出愛,把他熱心服務同性的愛,提昇到精神層次,幫助更多同性別者,對社會做更多有貢獻的事。」

他強調,「我絕對尊重兩個同性居住在一起的人,可互相照顧,我也希望他們不把愛永遠侷限在肉體的關係上,因為任何的愛都是有機的、要追求完美、追求超越,希望同性傾向的朋友可以多了解自己,思考愛的對象和愛的動機。」(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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