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社會要聞

家庭教育法修正拿掉家長參與權?部分團體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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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法自92年修訂公布後,實施迄今歷經4次修改相關法條。為了面對社會變遷以及家庭結構改變,教育部本週四13日將召開公聽會,針對預計提出修改的法條聽取各界的意見。

家庭教育法於92年公布後迄今已逾14年,隨社會時空變遷、家庭型態改變及家庭問題日趨複雜。教育部為符合實務推動,本次針對部分條文進行研修,主要重點包括:建立各級主管機關家庭教育推展委員會組織與跨部會局處整合推展的機制;各地家庭教育中心專任主任及工作人員配置基準;推展家庭教育機構、團體,相關辦理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或活動;運用新興傳播媒體推展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推展機關(構)配合與協助學校執行學生輔導機制;獎助辦理推展家庭教育工作團體等規定。

教育部自105年3月啟動修法作業,為廣徵各界意見,期間召開20餘場相關諮詢、座談會議和4區公聽會,並於105年度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時,向各地方政府進行宣導與徵詢意見。

目前修法中,預計將家庭教育法的15條中,由現行會主動通知家長或監護人的條文拿掉,改以學生輔導法等法規取代現有的條文。但就有家長團體擔心,這樣是否會讓家長無法得知自己的孩子在校發生的狀況?雖然在學生輔導法中,有明確規定家長應該負起輔導的義務等條文,但仍沒有發生狀況時「應通知家長」等明確規定。家長團體擔心,這樣將造成家長在輔導過程中處於被動狀態,認為15條可修改,但應保留15條前面應通知家長或其監護人的部分。

目前修正草案仍持續進行預告作業(至106年8月11日止),期待透過本次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提升家庭教育推展成效,共同營造幸福家庭與社會。「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聽會將於7月13日(星期四)下午2時30分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18樓第5會議室舉辦,以家庭教育法修法背景介紹、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及綜合座談三部分進行。本次公聽會報名資訊請上教育部家庭教育專網查詢(https://moe.familyedu.moe.gov.tw)。(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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