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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 台大宅王47刀殺前女友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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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年前因復合不成、當街砍死前女友的「台大宅王」張彥文,一審時依殺人等罪,判處張彥文無期徒刑;張彥文上訴二審,並與林姓被害女子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並先支付450萬元,獲酌減改判2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11日將張彥文所涉犯的殺人罪發回更審,要求查明是否預謀犯案。

另外,有關張彥文同案所犯強制、侵入住宅及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合併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36萬5000元部分,以及2個強制性交罪各判刑3年2月、侮辱屍體判刑7月部分,均駁回上訴定讞。

就讀台大期間參加電玩比賽奪冠,獲「台大宅王」稱號的張彥文,2014年3月間與林女交往、進而同居;之後林女認為兩人觀念差異太大,加上張男太黏人,同年8月雙方感情陷入低潮。

為求挽回,同年9月間,張彥文逕自安排與林女同赴日本旅遊,卻又從懷疑林女劈腿;林女則否認另結新歡,並要求分手,雙方爭吵,使得張男盛怒,在當地兩度性侵林女得逞。返台後兩人分手,張男又以備用鑰匙擅闖林女住處,並以握有林女裸照為由,要求做一次分手砲被拒。

2014年9月 22日,張彥文埋伏在林女住處附近,見林女出門上班,立刻持刀上前要求復合,遭拒後,他竟失控當街砍殺林女47刀致死。

去年一審考量張彥文坦承犯行、沒有前科,且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張彥文的行為模式仍可以修正,非全無教化可能,因此依殺人、侮辱屍體等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害者林女家屬無法接受,上訴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由於張男和林女家屬以1263萬元和解,高院認為他有悔恨之意,且鑑定後認為他有教化可能,因此將張男涉犯的殺人罪,從無期徒刑改判15年徒刑,並與侮辱屍體罪和2個強制性交罪,合併改判21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6月;同案的強制、侵入住宅與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則合併改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5千元。

最高院認為,有必要再查明張男是預謀殺人或臨時起意所為,11日將張男所涉犯殺人罪發回高院更審,其餘各罪罪證明確、調查詳細,維持二審判決定讞,將由檢方聲請法院定應執行之刑度。(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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