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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詭辯「女兒有性需求」性侵481次 一罪一罰判15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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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出現一名狼父性侵自己的親生女兒長達6年,而且約每三天就要一次,直到少女19歲的時候,才報警揭發他的惡行。

這名狼父被捕雖然坦承犯行,竟然還辯稱「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才會暫時滿足她」,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狼父性侵女兒共481次,依加重強制性交、利用權勢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判他1529年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7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被害少女就讀國中二年級的時候,狼父以幫忙女兒擦臀部藥為由,伸出魔爪;之後食髓知味,趁利用深夜家人熟睡之際,強行性侵女兒,直到少女成年懂事後才報警處理。被害少女在庭上指控爸爸「最近1、2年都是隔2天,就要跟我發生性行為。」

少女表示,過去6年來,除了生理期及過年全家北上探親期間,父親平均每個禮拜性侵她3、4次,如果不從,父親就會用盧和吵鬧的方式,不讓她睡覺,她只好乖乖答應;過去一直不敢把事情說出去,因為父親是家中唯一經濟來源,而且母親畢業就嫁給父親,如果事情曝光會導致家庭破裂。

沒想到東窗事發後,狼父竟詭辯:「為了不要讓女兒交男友而影響學業,若女兒有性需求才會暫時滿足她。」法官痛批,狼父「荒誕無稽,亂倫至極,心態偏差且品行不佳」,認為應將狼父與少女及其家庭作長久隔離,一審依照加重強制性交、強制性交、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性交等罪,共判刑1529年10月,合併應執行17年,全案還可以上訴。(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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