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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投8歲女童割喉案 凶手患「思覺失調症」判無期定讞再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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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文化國小劉姓女童2015年五月,在校遭到龔姓男子割喉死亡。法院一審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他無期徒刑,上訴到二審,法官表示他「手段殘忍、危害至深且鉅」自首不宜減刑,但鑑定認為經專業治療,有可能治癒並復歸社會,還是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如今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定讞,龔男逃過一死。

根據判決指出,2015年5月29日下午4時,31歲的龔姓男子持水果刀翻牆闖進文化國小,將獨自從廁所走出的8歲劉姓女童壓制在地,並且割喉,再清洗自己沾滿血的雙手、打電話自首被捕;劉小妹送醫後一度恢復呼吸心跳,隔天仍不治死亡。

龔姓男子案發曾說自己「耳朵旁常聽到有人在罵他」,還說「人生再來一次,我還是會做殺人的決定。」一審法官認為,龔姓男子2011年就出現聽幻覺、妄想等症狀,但從未就醫,經過鑑定才知罹患「思覺失調症」,並認定他若接受治療,有矯正教化可能、一審據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龔姓男子在二審期間,否認患有精神疾病,高院委託台大醫院為龔男再做一次精神鑑定,負責鑑定的吳建昌醫師證稱,龔姓男子想「解脫」而殺人,雖有詐病跡象,但確實患有思覺失調症患者;但龔男稱自己一心求死,要法官判他死刑。

高院審理後認定,龔男只因想利用司法審判,從精神疾病造成的幻聽覺與妄想中解脫,在國小校園內隨機殘殺兒童,對犯案過程「有相當之算計」,但他無前科未達須判死程度,仍判他無期徒刑。如今最高院認為原審調查、事實認定與適用法律、量刑都沒有違誤,駁回被告與檢方的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定讞。(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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