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婚姻定義公投公投提案通過 政大教授陳芳明:打臉蔡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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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17日通過下福盟、幸福盟等團體提出的反同婚公投案,引發民運人士王丹的不滿,他在臉書發文:「中選會通過這樣的公投案,顯示他們對於憲法權利的主張完全不了解。婚姻權屬於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同言論自由一樣,不應列入公投範圍,而應由最高法院裁決。」

王丹表示這個世界上,不是每件事都可以公投決定的。如果一個人結婚的事,要全社會公投決定;台灣是否獨立,是不是也要全世界公投決定啊?最高法院已經裁決的事情,要通過公投來推翻嗎?這是對憲政體制的顛覆。中國搞文革回潮,台灣不要有樣學樣,搞文明倒退好嗎?!

另外,政大教授陳芳明18日也在臉書PO文,他指這是中選會最黑暗的決議,竟然把人權議題拿來做為公投選項,認為此舉不僅羞辱台灣民主社會,也矮化長期以來我們所引以為傲的台灣價值

陳芳明認為這樣的結果,是打臉總統蔡英文,因為她曾公開宣稱「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陳芳明覺得必須捍衛台灣社會長期以來所堅持的普世價值,同志婚姻如果必須公投,以後許多人權議題都要拿來公投了,他強調不能讓台灣的民主價值後退,更不能讓台灣公民社會倒退。

反同婚團體提出的三項公投內容包含:「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不應對孩子實施同志教育?」、「你是否同意以婚姻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中選會17日宣布通過初審交付第二階段連署。

幸福盟則表示肯定中選會落實國民主權,將選擇權還給全國人民。幸福盟重申,他們發起「婚姻定義公投」的用意是為了保障婚姻當事人之性別結構維持於一男一女;而「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權益公投」,則是按照大法官748解釋所提示的立法形成範圍,讓立法者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保障同性二人成立永久結合關係。如此不僅能維持法安定性,維持既有的異性婚姻法律體系,且能以對現行法衝擊最小、較有效率之方式,按同性二人之生活需求設計一套量身訂作的法律。

至於「適齡性平教育公投」,幸福盟表示該公投的訴求是廢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同志教育」,公投具有保護兒少身心健康的重大公共利益。因為國中、國小學齡學生的身心狀態處於快速發展階段,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發展尚未成熟。因此,幸福盟認為,不應該對國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灌輸性別光譜、多元性別、男對男、女對女之多元情慾教育,使原本有機會進入兩性自然互動的學生,遭人為引導至同性結合關係,影響兒少身心健康甚鉅。(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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