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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調的迎新! 法官來相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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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景文科技大學在2016年發生令人傻眼的「迎新變淫新」事件,日前法官認為兩位學長姊陳、張當時的言行沒有加害或不利於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意思,沒有強制罪的犯意,因此改判2人無罪確定。這樣的判決比當年發生「淫新」更讓大眾傻眼。

法官的理由是參加迎新活動的大一新生,與稚齡幼童有別,有自主選擇是否參加遊戲及是否依主持人指令提供隱私衣物的決定空間。家長想問的是:

一、在我們這麼強調尊重的社會,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在各科的台灣,竟然發生叫人家「公開脫內衣褲」這樣的性遊戲是正常的嗎?沒有構成性騷擾?這儼然是對我國性別三法重重的打了一巴掌。

二、成年人叫未成年人「公開脫褲子」,二者的權力有對等嗎?就算都是成年人,學長群並且為營隊幹部,和新入學的新生,難道不會「權力不對等」(power imbalance)?

三、當年這群大一的新生,他們明明是的受害者,現在卻被法官以「你應該要有自主選擇,拒絕的能力」,簡直就是在他們的傷口上灑鹽,情何以堪?

個人認為不管是什麼年紀參加活動前都應該被尊重,活動方式、食物內容、費用都應該是活動單位要提供的訊息,即使是驚喜派對也應該在身體的界線有適當的安全和尊重,不能開玩笑傷了人還一附無所謂的樣子!試問這樣的判例所帶來的影響,法官真有好好思考過嗎?

(唐撒拿/媽媽盟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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