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婚7月起可跨區註記 民團:政府處理同婚以超音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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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在7日召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在5月24日前有六都、宜蘭縣、彰化縣、新竹縣與嘉義縣市政府開放同志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註記,5月26日內政部發函未辦理的縣市,建請參酌已辦理縣市受理同性伴侶註記;6月6日已知願意受理的縣市有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綜合相關報導,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表示,在同性婚姻法制化之前,各部會將檢討法規498案,如長照、刑事訴訟法、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等,不涉及第三人權益部分,檢討後先放寬同性伴侶適用。

行政院組成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研議民法並補充對於同婚權益的不足;該專案小組在7日報告第一次會議的內容中表示,目前各縣市戶政機關可註記同性伴侶已新增6個縣市,增為17個縣市,而不願辦理的縣市機關,內政部會協調鄰近縣市或直轄市辦理跨區註記以及查詢,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

不過,陳美伶也強調,這不表示498案都可以放寬,而是由部會各自衡量,「目前還無法提出清單」。但她也說,若能先行放寬適用,透過函釋即可放寬適用,例如關於獎章發放和護照發放,原本由眷屬領取的部分,考慮可由同性配偶領取等。

而在同性婚姻尚未法制化之前,已有17個縣市開放同性伴侶註記。除了先前的六都、宜蘭縣、彰化縣、新竹縣、嘉義縣市等11個縣市之外,到本月6日為止,新增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屏東縣、金門縣和連江縣開放同婚註記,剩下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還沒有表示意見,內政部將協調鄰近縣市辦理跨區註記,內政部也將修改系統,7月可跨區查詢、註記同婚。

另外,本於釋憲對平等權的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因此,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

該專小組也指出,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五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小組將研擬這些原本以異性婚為規範的內容,逐一檢視同性婚,如何適用及補充加以規定;也就是說,現行民法對於異性婚的規範並沒有做任何的改變,而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還不是現在需要討論的範圍。

對於行政院宣布同志7月起可跨區註記一事,臉書「超越論壇」粉專發文質疑,「請問一下,同志婚事,是全國最重要的事嗎?須要傾全國之力,超音速件處理嗎?公民同胞無語問蒼天呀!走上街頭,公民不服從運動開始了!」(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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