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教育要聞

社團抗議北市議會教育提案 遭議員反嗆「不是父母憑什麼決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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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北市議會通過一項提案,針對性平教育,要求家長應有最後審酌權。社民黨跟部分性平團體24日到台北市議會前抗議,認為此舉將造成性平教育無法落實,並指責家長恐性。但現場則有媽媽盟等家長團體在一旁抗議,直轟「同志教育混淆性別」、「家長有法定參與權」。市議員吳世正上午更發表聲明,認同家長的說法外,更批評說,「26位台北市議員的提案是有根有據的,這些人不是父母,憑什麼決定孩子的教育。」

台北市議會5月3日通過12151案的提案,內容為「家長基於監護權,有關性平教育教材、課程,應有最高、最後審酌權,應交由各校家長會決定的立場,要求市政府官員傾聽多元的聲音,並重新檢討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相關管理規範及課程審查規定,內容必須清楚完整,確保性別平等教育之落實!」共有26名議員連署。

社民黨和部分社團前往北市議會抗議,認為這個提案違反性平法,且將無法落實性平教育,要求市議員撤簽。截至上午已有一名市議員李建昌撤簽。對於社民黨在現場的質疑,媽媽盟上午也在記者會現場對他們舉牌抗議,不認同其記者會內容與主張。同時,現場抗議的性平團體裡,具有家長身分的人更是少數中的少數,就有家長說,「這些人沒有孩子根本無法體會父母的心聲。」

吳世正上午針對社民黨的抗議,發表聲明回覆,並更列舉數個法條中,舉證家長具有教育參與權。吳世正列舉了中華民國教育基本法第八條:「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六條:「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肯定家長對其子女所受的教育有優先選擇權。

他還列舉兩公約的內容,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八條:「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三條:「本公約締約國承允尊重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子女選擇符合國家所規定或認可最低教育標準之非公立學校,及確保子女接受符合其本人信仰之宗教及道德教育之自由。」

包括兒童權利公約第十八條:「締約國應盡其最大努力,確保父母雙方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共同責任的原則得到確認。父母、或視具體情況而定的法定監護人對兒童的養育和發展負有首要責任。兒童之最佳利益為其基本考量。」(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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