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大學校長:推動修法的立委官員,要為同婚不良後果負歷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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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近來在台灣社會引發兩極對立,司法院憲法法庭24日開庭審理同志婚姻聲請釋憲案,同樣引發關注。對此,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表示,無論是立專法或修民法,但卻犧牲中華傳統婚姻由一夫一妻所建構的家庭倫理價值,政府要負最大歷史責任。

據《聯合報》報導,陳振貴表示,他贊成同志權利受到保障,但天生有同性戀傾向者只是台灣的少數,依照中研院報告,台灣的同志僅占4.5%,為少數人立一個全民通用的法律豈不違反多數人的意願。

陳振貴也說,世界上已經通過同婚的23個國家,幾乎都是採取漸進式的做法,都是先立專法,而非一步到位,「立專法並不是隔離,也不是歧視」。

但他也強調,不管是立專法,或是修民法,只要突破一點點,都代表台灣在同運上往前邁進一大步,但卻犧牲了中華傳統婚姻由一夫一妻所建構的家庭倫理價值,侵蝕中華文化的堡壘,陳振貴說,推動修法的立委及官員們,要為此項改變的不良後果,負起最大的歷史責任。他也認為,本案屬國家重要法案,理應舉行公投來決定,因為這將是歷史上的一件大事。

另外,陳振貴在去年底也曾投書《中國時報》,他認為,同性婚姻給予同志基本權,徹底改變中華傳統婚姻由一夫一妻所建構的婚姻、家庭與倫理,這個問題觸及政治、經濟、法律、宗教、教育等領域,以及民眾的價值觀與生活習慣,因正反意見複雜,實不宜貿然實施。

陳振貴說,天生有同性戀傾向者只是台灣的少數,「為少數人立一個全民通用的法律豈不違反多數人的意願」。他指出,自從2001年荷蘭同性婚姻合法化以來,已有20多個國家跟進,但仍有不少國家堅持反對,如以穆斯林為主要人口的國家對於同性之性行為有的稍寬,有的則用法律處罰,有的則會被處死刑。同婚是否為基本人權及符合平等權力的原則,不同立場的人士各持不同的觀點,人權或平權無法成為支持同婚的有力理據,婚姻是制度,而同婚是項選擇,不應強制合一,混為一談。

他強調,「台灣沒有必要成為同婚的先驅,推動修法的立委及官員們要為此項改變的不良後果負起最大的歷史責任」。(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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