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法院認證中選會「違法」 江啟臣:賴清德應將主委陳英鈐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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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在19日晚間認定中選會抗告無理由,駁回抗告。對此,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說,法院認證中選會違法,行政院長賴清德出來面對!

江啟臣指出,最高行政法院19日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確定行政院不得重行公告,且不得將行政院重提之意見書刊登於公報。中選會違法確定!

他指出,依據中選會組織法第3條第2項,中選會正、副主委及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第6項規定,本會主委、副主委及委員有以下三種情況時,得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免職,其中第2款:「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江啟臣說,中選會違法已由法院認證,「賴院長請出來面對」,立刻依法將違法失職的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副主委陳朝建免職!

他也批評,如果連法院認證的違法失職,賴清德都可以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就再度坐實民進黨心中只有政治、沒有責任!「民進黨又不想負責了、違法就下台」。

中選會於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案至第15案重行公告,納入行政院意見書,引發國民黨和幸福盟不滿。幸福盟向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假處分,經法院裁定停止執行;中選會提出抗告,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中選會敗訴確定,不得將修正後的行政院意見書公告登載在投票公報中。

對此,中選會發新聞稿指出,10月24日公告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意見書仍屬有效,為增進人民瞭解其內容,將於報紙刊登前述意見書,並已製作電子公投公報公開於該會網站。

而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中選會撤銷11月2日的意見書,但「相關公告是否及於每個選舉人是最大問題,不是每個選舉人都能接觸到電子公報或報紙,現在電子公報跟選舉人手上的紙本公告內容不一,中選會應以紙本方式發放更正公告,讓損害降到最低」,她考慮針對本案申請自動調查。(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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