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恐怖情人逼復合 竟傳性愛照給前女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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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見恐怖情人!一名何姓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分手後不接電話,他竟利用臉書傳「要將他們的性愛影像傳給她未成年的兒子」的恐嚇訊息,甚至女友提告使他上法院時,還以簡訊威嚇要殺害她全家和兒子,令法院依強制未遂罪、恐嚇等罪嫌,判處他3、4個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

新北市一名曾有侵占、違反槍砲管制前科的何姓男子與蘇女去年交往熱戀時,曾多次在住處拍攝性愛影片和照片,但隨著感情轉淡,2人在去年7月分手後,何男卻一直用電話騷擾蘇女要求復合,為逼蘇女接電話,何男甚至以臉書傳訊息的方式恐嚇「若不復合,就要傳他們性愛照與影片給她兒子看。」。蘇女未睬理,結果何男真的連續傳送蘇女下體、性愛猥褻照給她兒子,令她怒告何男。然而,這名恐怖情人誇張行為卻沒有因此打住。

在跑法院的過程中,何男依然持續的傳送性愛照給蘇女,甚至以手機簡訊放話要對他家人和小孩不利。「我會先去槍殺妳的小孩去解決妳這個不知天高地厚的臭三八!」、「我忍到現在還沒去殺死妳全家」、「我真的會拖著妳一起死妳不相信」等句句嚇人的恐嚇字眼,嚇得蘇女趕緊截圖報警處理、再告恐嚇。

何男上法院時,辯稱有要事與蘇女聯絡,只因蘇女遲遲不接電話,才改傳訊息,而外人看似恐嚇的內容,其實只是他與蘇女的溝通模式就是這樣,實際上並沒有恐嚇蘇女。蘇女則作證打臉他說,只要沒接電話他就會傳性愛照片給她,暗示要將這些照片散播出去,且何知道她最在意的就是她的兒子,故轉傳給她兒子來逼她就範。

宜蘭地檢署審理認為,何恐嚇訊息的行為涉嫌強制未遂及恐嚇等罪嫌,使蘇女產生陰影,並影響蘇身心健康,且對社會產生治安不良影響,而考量雙方並未達成和解和賠償,犯後又只認客觀犯行,不認主觀犯意,故分別判處3、4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李明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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