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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影片截圖
記者馮紹恩/台北報導
信心希望聯盟1月遞交18萬份第一階段公投連署書,公審會23日開會決議10比1駁回,理由為此案並非法律複決、或政大政策的創制複決,且沒有提出創制的立法原則;另一個理由為公投的具體內容並非單一事項,也不符合公投案的規定。
信望盟在去年11月時提出公投議題,內容為:「你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前不得修法?」信望盟在1個月內取得11萬連署書,後連署書達到18萬份送交公審會審議,經公聽會程序後,今公審會決定駁回。
公審會主委王高成表示,駁回理由包括兩項,除了此案公投事項不屬於法律複決、重大政策之創制複決,或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且公投標的牽涉民法編四章的規定,不符合公投案必須一案一事項的規定。
王高成說,公投遭駁回後,提案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可以修正公投主文內容,並再次連署後再提出,若是符合規定,公審會也會重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