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性結合準用民法婚姻?幸福盟批政院「荒謬」

[adrotate banner="32"]

行政院和民進黨立院黨團討論之後,即將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專法來規範同性伴侶結合,以「當事人」稱呼,不用結婚、婚姻相關詞,其他準用《民法》來結婚、在繼承、繼親收養與其他法律有關夫妻、配偶權利義務也一併準用,只排除雙方共同收養;消息傳出後,挺同婚團體拍手叫好,反同婚團體則痛批「荒謬」,感到無法接受。

幸福盟公投行動總召游信義受訪時批評,政院版的專法「荒謬且互相矛盾」。因為,大法官釋憲認為民法規範不足、與平等意旨有違,這表示《民法》是基於一男一女的婚姻邏輯來立法,既然是奠基在一男一女,如何現在能讓同性來準用?

游信義舉去年愛家公投的結果,民眾支持《民法》的婚姻,是應該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不過現在政府不修改《民法》,對婚姻作出更清楚的定義,反而直接讓同性雙方直接準用,顯示了政府的作法,是矛盾且荒謬的。

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律顧問曾品傑也表示,去年公投700萬票成為民意主流,立法應採取婚姻以外形式保障同志朋友權益,呼籲行政院應該正視民意,改以「伴侶」、「家屬」等詞彙,來規範同志結合,才能達成實質效果。

挺同婚的婚姻平權大平台則發出聲明,認為政院版草案名稱訂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而沒有採用反同婚方建議的「同性伴侶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顯示政院努力想要提出一部符合釋憲的法案,保障同志的婚姻自由。(江呈亨/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