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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 法務部長:尊重判決 但有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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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2018年10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梁姓男子吸毒後弒母,並將其頭顱從高樓住處拋下。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卻逆轉判無罪,舉國譁然。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法官引用的法條恐讓人誤以為只要失去「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就可為所欲為。

桃園梁姓男子吸毒後,與母親發生口角,連砍母親37刀,甚至砍下母親頭顱,並從12樓住處丟到社區中庭。桃園地院一審原本判無期徒刑,未料二審大逆轉,高等法院依據鑑定結果,認為案發時梁男已因吸食毒品「完全喪失」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改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梁男無罪。

蔡清祥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但是這種判決只是個案,呼籲民眾不要誤解而觸法。近期司法判決與民情有異,例如今年四月殺警案的鄭男因精神障礙獲判無罪,加上梁男吸毒弒母又判無罪,不免讓民眾誤會或是有不良的模仿效果。

蔡清祥提醒,《刑法》第19條第3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若是故意導致的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仍無法免責。蔡清祥說明,法官錯誤引用法條,恐讓青少年誤以為喝酒吸毒,把自己搞到沒有「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就可為所欲為,借此逃過法律制裁,他仍提醒民眾切記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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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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