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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愛滋病情與同志伴侶「無套口交」  國小男師一審判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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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同志曾任國小教師,因為罹患愛滋病確診,卻隱瞞病情,和男性友人發生「無套口交」危險性行為,遭對方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酌兩人是合意性交,且被害人未被傳染,並求情輕判,減刑判男同志1年5個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2003年6月23日被告的國小男老師,在台北市被檢驗出是愛滋病確診,7月11日起接受相關治療。沒想到,於2017年5月22日至24日期間,與男性友人在住處進行「無套口交」。男性友人發現之後,擔心也被傳染,事後趕緊前往高雄市醫院篩檢,報告呈現呈陰性反應,確認未感染愛滋,但他還是氣得提告。

國小男老師被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罪名,按照相關法條規定,感染愛滋以致傳染於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未遂犯最多可減刑到2年6月。

合議庭審理認為,國小老師早知罹病,卻還是隱瞞事實,與男性友人發生性行為。但審酌他犯罪時,並未強迫對方,手段並非惡劣,屬於合意性交。且被害人也同意法院從輕量刑,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年5月。

根據衛福部指出,口交是有感染愛滋病毒與其他性病危險性的。若口交者有口腔潰瘍、牙齦流血(因為口交後在口腔內留有精液);或是被口交者生殖器官有潰瘍或有性病,都有可能感染愛滋病毒的危險。(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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