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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遭生母繼父囚禁三年 網友:教育局、學校、戶政事務所都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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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到爆!桃園市有一名37歲的余姓女子,在離婚後,帶著女兒和42歲的張姓男子再婚。誇張的是,張男跟余女疑似因15歲的女兒不服管教,結果兩人竟將少女監禁在楊梅區2樓住處長達3年,僅張男每1~2週會帶食物去探望,甚至對外窗戶也封閉,這名少女直到18歲被發現才終於重獲自由!

據相關報導,這起誇張的囚禁事件,一直到去年10月間,這名少女以吊掛的方式將零食賣給鄰居孩童,存到錢之後,用這些錢向鄰居購得二手手機,同時透過鄰居提供WiFi密碼上網,在網路上抒發遭遇,網友驚覺有異趕緊報警處理,才結束少女3年的囚禁生活。

對此誇張案件,網友直呼不可思議!「21世紀了吔!還有這種事?天哪!」另有網友說,「15~18歲還處於義務教育階段,這麼長時間沒入學,官方都沒管,教育局明顯失責。受虐?不是失去自由嗎?除非還有更不人道的事!總覺得事出必有因!」

可憐的女孩,但我想說⋯ 可以垂吊籃子專賣零食存錢買手機的話,其實在吊籃裡面放一張求救字條不是會更快嗎? 但幸好還是得救了!希望後面的生活她能過得好。」

還有網友認為,「那這一段期間,都沒上學,教育局、學校、戶政事務所,都在幹嘛?!都上班吃飯下班嗎? 真是莫名其妙! 大家真的都是沒有多點雞婆的心! 」

還有網友說,「現在台灣還會有這種事情發生,這種父母真應該重罰」、「天啊到底是怎樣的人格才會這樣對待自己的親生女兒,難道男人比親生女兒重要?!」、「居然還有這種事,我們一大堆的機制在哪裡啊!辛苦了,小朋友,祝福妳」。

也有網友表示,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另建請法官審酌兩人身為少女的母親、繼父,本應對其保護照顧,竟擅以管教為由,將女童長期拘禁,並提供不良飲食、醫療及生活環境,對少女身心發展造成壯大戕害,且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請予以從重量刑。(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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