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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爭喪葬津貼獲勝訴 法院:「同性伴侶註記」視為「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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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胡勝翔,他的同性伴侶潘世新罹患罕病過世,不過當時《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未通過,胡勝翔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約9萬元配偶死亡喪葬津貼,卻遭到拒絕,理由是他並非《民法》上配偶。胡勝翔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地院判決胡勝翔勝訴,勞保局應發給他喪葬津貼。

綜合媒體報導,胡勝翔和潘世新創立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分別擔任祕書長和理事長,雙方交往10年,於2015年5月23日舉辦婚禮,請來牧師見證,還宴請數十位賓客,並於2017年6月20日2人在新北市辦理同性伴侶註記。沒想到,潘世新在2017年5月23日同婚釋憲出爐前一天,被醫師確診他罹患極罕見疾病「脊椎巨大動脈血管瘤」,於2017年11月24日辭世。

潘世新罹患罕見的血管瘤期間,生活起居都是由胡勝翔先生照顧,直到病逝。胡勝翔在宜蘭縣針織業職業工會投保勞保,2018年1月31日他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3個月平均投保金額配偶喪葬津貼,卻被以「請領配偶死亡之喪葬津貼,以民法上之配偶為限,未包含已註記之同性伴侶」拒絕,經過爭議審定、訴願程序都被駁回,最終提行政訴訟。

根據法院判決指出,胡勝翔、潘世新已以經營共同生活為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且有書面、2人以上證人簽名,經中和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潘世新在「釋憲後、立法前」身亡,導致雙方無從依專法來登記結婚,依照大法官釋憲保障同性婚姻自由和平等權的意旨,本案應類推適用專法規定,將過渡期間的「同性伴侶註記」視為「結婚登記」,認定勞保局不給付津貼的處分有所違誤,胡勝翔符合請領喪葬津貼的規定,應准予核發補助。(江承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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