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號的科學人雜誌刊登了一篇非常有趣的文章『演化路上夫妻同心』,作者是美國加州大學出版社的資深編輯Blake Edgar。文章中提到:早在七百萬年以前,人類就可能已經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了!
Edgar寫道:「哺乳動物…只有不到10%有固定配偶…有15~29%的靈長類偏好與配偶一起生活,不過很少會像人類…建立專一固定的夫妻關係。」顯然一夫一妻制是人類有別於其他靈長類的重要因素!
在其他靈長類社會中,雌性偏好力量大的雄性。一個力量大的猴王,便可以擁有一整群妻妾。這個猴王也必須面對其他公猴的挑戰,不只是為了保住交配權,還為了保護他的孩子,因為新來的公猴一旦成為猴王,往往會殺掉老猴王的血脈,促使幼猴的母親再和新猴王交配,生下新猴王的血脈。因此我們可以看到,一夫多妻的靈長類中,雄性比雌性體型大非常多,這是雄性為了繁衍而演化出來的。
人類女性卻不同於其他靈長類,偏好能帶給她食物、幫助她養育幼兒的男性。這可能是為了防範雄性的殺嬰行為,因此拒絕與別的男性交配。同時也可以減輕母親照顧嬰兒的負擔。美國聖母大學人類學家Lee Gettler提出:「對靈長類和人類的狩獵、採集族群來說,帶著嬰兒所消耗的能量與哺乳相當,有了雄性的幫忙,雌性便能覓食來滿足自己的營養需求。」最重要的是,能提高後代的生存率。
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人類學家Sarah Hrdy則認為:「光是一對夫妻猿類,並不足以培育出像人類般聰明且社會性強的子代…人類在200萬年前直立人時期開始演化出允許代理父母幫忙照顧幼小的『合作生殖』社會體系。」而「代理父母」的最佳人選,便是來自父母雙方的家族。
綜合文章所述,一夫一妻婚姻對人類演化的貢獻至少有:
- 提高幼兒存活率,杜絕雄性殺嬰行為。
- 提高男性從環境中獲取資源的能力,促使人類演化出較高的智力,而不是較強壯的體力。
- 男性和女性體型差異不大(約20%),養育幼兒的勞務分工較為平等,孩子和父親也產生情感連結。(這不就是性別平等嘛!)
- 藉由合作養育幼兒,父母雙方的家族也產生社會連結,建構出更大的社會關係網,乃至形成部落,甚至國家。
演化結果證明,一夫一妻婚姻對人類是非常有利的。在世界各地的文化中,大多數都是一夫一妻。即使是允許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文化,裡面的大多數人仍然選擇維持一夫一妻,以免資源分配不均(或是男性養家太累)。「婚姻」對大多數的文化來說,從來都是關係到生養下一代、兩大家族(甚至兩個國家)建立合作連結、以及財產分配。「愛情」對婚姻來說只是充分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在七百萬年的婚姻歷史中,對愛情的重視也僅是最近一百年的事而已!
至於同性之間的感情,的確,在世界歷史中,不乏有同性戀盛行的時期(如古希臘和戰國、江戶時期的日本)和促使同性性行為發生的環境(如軍隊、學校、監獄等單一性別環境)。這些戀情可能十分美好忠貞,但歷史中從未被視為婚姻,而是一種性慾發洩和社交方式。
如果你問我:文化是一直在改變的,現在我們想把同性戀情改稱為婚姻,不行嗎?我的回答是:文化就是多數民眾約定俗成的。多數民眾習慣怎麼做,就是該地的文化。現在既然多數民眾(超過2/3的選票)已經在去年的公投中清清楚楚的表明,他們不願意改變目前的婚姻文化和制度。政治人物何苦硬要和民眾作對呢?而且,為同性戀關係(不管要稱為伴侶還是家屬)設立的專法,不應該牽涉到生育下一代(含人工生殖)、家族姻親關係、以及上一代家族的財產分配,因為這些都只會發生在異性婚姻中。對同性戀愛情來說,這些俗物不合理,也不需要。
(文 / 陳彩如 / 理工類翻譯人員、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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