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許毓仁:同婚應一步到位,不要60分 網友批:台灣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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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在立法院2日的朝野協商中指出,他一直反對將「同性家屬」或「同性結合」併入討論,他說大法官釋憲文很清楚,明訂保障婚姻,並不表示遇到同性伴侶就要換名稱。他表示去年九合一公投也明確表示,用民法或專法訂定法律,公投並未反對同性結婚,而是明訂專法保障,把「同性家屬」等其他名詞納入討論反而更亂。

另外,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在協商中建議,家庭稱謂不能做相對調整,他建議政院版草案斟酌準用民法。兩人延續下一代,收養子女的部分,應該排除草案中「親生子女」。許毓仁認為同婚專法也不應只是用本國同性伴侶,如果要肯定同婚,不能排除異國同性伴侶,政府不應該只求60分,而要一步到位。

對此,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在去年公投提出的第10案「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白話文就是,只有一男一女才可以依照民法結婚,同性別者不可以。結果,同意票逾765萬票,不同意票數為290萬票,同意票超過不同意票,顯然獲得多數民意支持。

游信義認為公投第10案獲得765萬同意票,人民意志的展現於民法增列「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之結合」。目前,在憲法或是民法裡面,並沒有把婚姻這兩個字明確的定義清楚,所以公投過後,政府應盡速針對民法的相關篇章裡面,來增訂婚姻的定義,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對於收養的部份,幸福盟堅持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考量,反對同性二人共同收養,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幸福盟」提出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未納入「共同收養」、「人工生殖」;但若對於其中一方有未成年的孩子,可透過指定監護人,或透過書面委託共同監護人,來達到對未成年子女就學、醫療、生活照顧等事項,行使共同監護的職務。曾獻瑩希望幸福盟希望立院能保護「無獨立自主能力的未成年人」,勿讓孩子淪為成人慾望下的犧牲品!

而網友們也對許毓仁林昶佐的主張也感到不能認同,網友表示「綠營之前的思維是進步兩步叫進步,但若一步到位想要進步七八步,那可是會翻船的,請許毓仁不要害國民黨和台灣人民了。」。對時代力量更是批評,「廢死聯盟合併同志聯盟成長為台灣亂源!成就了大人情感的需要,犧牲了孩子需要父母的天性。強制孩子違反天性的生活,真是殘忍!」。(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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