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賴浩敏看同婚 「跟異性婚不能等同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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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過六年司法院長的賴浩敏最近推出個人傳記「第一個律師出身的司法院長」,書中除了談到司法改革,也提到充滿爭議的同婚議題。賴浩敏認為要務實看待同婚敏感議題,因為同性戀在一起是因為相愛,但異性婚姻卻不一定如此,有時是因媒妁之言,或其他原因結合。

根據《聯合報》報導,賴浩敏不諱言在他司法院長任內就有同婚釋憲聲請案,當時負責的大法官曾主動請教他的意見。他說自己對於同性戀沒意見,對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也沒有意見,但民意支持什麼樣的立法保護,司法權不宜介入。

賴浩敏在書中寫到,他不認同把同性婚跟異性婚等同視之,他認為同性戀在一起是出於相愛,但異性婚卻不必然只是相愛,有時是因媒妁之言或有其他原因而結合。

談及司法改革,他認為「教育」是首要關鍵,除提升人民的法治素養,還要加強法官品德教育,他比喻司改有如開車,「開太快是會翻車的」,不能拿人民的審判權作為賭注。

對於總統蔡英文曾經說過:「司法無法有效打擊犯罪,人民普遍感受司法失去作為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功能」,賴浩敏不能認同,「怎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他直言這番話將司法人士氣打得七零八落,因為,司法院一年判300多萬件案子,法官周末仍在寫判決,在司法工作上非常努力。

賴浩敏也為法官叫屈,他表示法官在有些有些重大判決常不符社會期待,引發民眾批評「恐龍法官」,這是社會不了解司法裁判過程,不清楚法官基礎思維,基於無罪推定、罪疑唯輕原則,法官沒有足夠證據,不能做出有罪判決。

談到同樣具爭議的廢死議題,賴浩敏表示「現在還不適合廢死」。他說人類社會是一個共同體,當社會被侵害時,就得依靠刑罰去阻止,而「死刑是刑罰的一種手段,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要等到社會秩序的維持不須用死刑作為手段時,那就是台灣廢死的時候。(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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