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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政府花15億把公投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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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過去一直被國人詬病的鳥籠公投終於打破了,總統蔡英文在臉書上表示「今日修法的結果,是『打破鳥籠、還權於民』,是人民作主的歷史時刻,未來公民投票的提案、成案以及通過,將回歸多數民主國家的「合理門檻」,公投法立法多年以來的各項缺陷就此走入歷史。」然而,真的是這樣嗎?鳥籠是打破了,但別忘了鳥籠外面還有一隻老鷹!

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公民投票法第一章第一條明定「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因此,公民投票應受憲法與公民投票法之保障,是體現「還權於民,人民作主」的具體作法。

新公投法上路之後,去年11月24日完成了10個公投提案的投票程序,其中支持「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與「國中小不應實施同志教育」的愛家三公投全數高票通過;而支持同婚與同志教育的二公投均未過門檻遭否決。意即台灣多數人民反對同性婚姻,反對國中小階段實施同志教育,政府應依公投結果依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行使創制與複決權,回應民意,還權於民。

然而,公投過後三個月,行政院長蘇貞昌於2019年2月19日晚上公布政院版的同婚專法草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蘇貞昌表示「行政院作為全國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必須尊重公投結果,更必須遵守等同憲法效力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就是因為尊重公投結果,所以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因為大法官會議第748號解釋已明白表示必須『使相同性別兩人』獲得『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所以,行政院在將提出的專法草案中平等保護同性之婚姻自由。」

試問蘇院長,若尊重公投結果,為何不行使公投第10案「民法婚姻應限定一男一女」的創制權,在民法婚姻中明定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反而說「所以我們不修民法,民法婚姻夫妻之規定完整不動」,這不是很矛盾嗎?

試問蘇院長,當公投結果與大法官釋憲牴觸時,要如何處理?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是在2017年5月解釋的,當時還沒有舉行愛家公投,當愛家公投於2018年11月24日通過之後,新的民意已經產生,且與大法官748號解釋相抵觸(多數民意反對同性婚姻),是否應請大法官針對748號重新解釋,否則如何尊重民意?還權於民?

此外,我想就大法官第748號解釋文提出幾點疑問,以下為解釋文全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疑問一:過去大法官會議多次宣示一夫一妻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第242、362、552號等),為何到了748號解釋文突然轉變,難道過去的大法官解釋有誤?還是現在的大法官解釋有誤?是否應請大法官解釋一下,否則下一次大法官又解釋同性婚姻違憲,那我國的法律不就變來變去,毫無章法?

疑問二:解釋文中引用的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試問765萬公投民意反對同性婚姻,若貿然實施同性婚姻,難道不會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蔡總統已經說明去年九合一選舉民進黨失敗的原因之一就是「同婚」,顯見若貿然實施同婚,勢必造成社會秩序動盪不安,如此,同性婚姻仍受憲法保障嗎?

疑問三:解釋文中引用的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憲法確實保障人民平等權,惟婚姻是制度,不是人權。人生而自由平等是自然人的基本人權,然而婚姻制度是自然人成為社會的一份子,為能參與社會活動而被賦與;如果被剝奪,將被限制參與某種活動,或參與活動時受到某些約束。例如結婚條件、權利義務關係、離婚限制、子女教養、財產管理、親屬關係,及婚姻關係結束後的子女監護、財產歸屬、繼承關係等規定。夫妻的權利義務,只有在婚姻內才受法律保護。因此,結婚的權利是社會制度所賦與的,並非人權。

此外,筆者最近讀到一篇發表於天亞社中文網的評論「同性婚姻應該合法化嗎?」由台灣高等法院 陳筱珮法官所發表的文章https://reurl.cc/8DkN4。其中陳法官提到非經立法程序的立法不發生法律效力。大法官非立法機關,以解釋逕行宣告逾二年期限未完成同性婚姻相關法律修正,同性二人得逕行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並發生配偶之權利義務關係,是無立法權之人擅行立法,應屬無效。

故此,筆者提出疑問四:若二年內沒有立法,同性二人就可以直接登記結婚嗎?

司法院大法官可以直接說了算,而不需經過立法程序?

或許民進黨政府可以以立法院多數席次的優勢強行通過同婚專法,然而要面對七百多萬反對者的壓力,勢必有一場硬仗要打,民進黨準備好了嗎?

2016年總統大選,人民以選票把國家的未來寄望於民進黨,選出民進黨的總統,選出立法院佔多數的民進黨立委。2018年九合一選舉與公民投票,人民再次以選票表達對政府的不滿,對民進黨執政的不信任。2020年的選舉,人民要再次用選票表達什麼?是更多的憤怒?還是空中樓閣的期望?如果765萬公民投票都無法實現憲法還權於民的精神,那蔡總統口中的「人民作主」不是在空談?既然公投可以不算數,那為何要花15億人民的血汗錢,還勞師動眾舉辦公投?難道政府把公投當兒戲?

誠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於去年公投結束後以行政院長身分發表的談話「我是民主萬歲的人,我尊重公投結果」。盼望民進黨政府在同婚專法尚未正式立法之前,懸崖勒馬,即時回應人民的聲音,還權於民,讓人民真正作主,或許人民願意再給民進黨一次機會。(麥子/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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