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建議同婚草案增加「準用民法」字眼 立院法制局:姻親與扶養都應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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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同性伴侶結合的政院版「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草案以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的「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在立法院逕付二讀,進入朝野協商討論階段。立法院法制局發布評估報告指出,政院版草案中對同性婚約規定不清,且同性婚姻衍伸的姻親關係與扶養義務,都應準用《民法》規定。

根據聯合報的報導,法制局的報告指出同婚專法的名稱以施行法為名應屬折衷,可理解為政府基於政治折衝,企圖降低爭議所做的努力,另外,針對法條也點出五處可改進的地方。

首先,草案第二條定義同性婚姻關係,但民法中「婚約」的相關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在這部草案中並沒有相關規定,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準用民法」等文字。

第二,伴隨婚姻關係而來的姻親關係,法制局點出,這部草案也未納入,但實際上姻親關係在我國牽涉的法律命令有上千種,影響甚廣,也建議準用民法。

第三,草案中明定同性婚姻當事人有互負扶養的義務,但是對雙方與他方父母同居,卻沒有如民法般規定扶養義務,建議準用民法修正。

第四,法制局認為,婚姻關係當事人互負同居義務,除非法院另有裁定住所,在裁定前,以雙方當事人共同戶籍地推定為住所。

最後,對於未成年人的被收養問題,法制局建議,加入反歧視條款。(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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