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新會期將針對同性伴侶結合進行立法,專法該如何訂定還沒定案。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則表示,行政院預計最晚將於21日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同婚專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預定在立院本會期內完成三讀。幸福盟表示,希望政院能尊重700多萬的民意,切勿用婚姻形式來制定專法。對此,幸福盟更列出六大理由,呼籲朝野立法前應該審慎評估。
理由1、聯合國公約(ICCPR)並不支持同性婚姻,公約內容是: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已達結婚年齡的男女締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應被承認、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
理由2、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文提及:「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我國憲法不支持同性婚姻,大法官釋憲第242、362、552號等釋憲案,皆強調我國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可見憲法支持的是台灣現有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理由3、臺灣已是一個自由社會,同性戀者有選擇其私生活方式並與有同性共同居住的權利等,國內法律已相對寬鬆,不像新加坡或其他國家定有雞姦法禁止同性肛交。
理由4、同性婚姻合法化並不等於人權進步,人權概念不應隨意擴充。華人世界有許多優良的傳統及價值觀,也將是未來世界的主流之一,臺灣沒有必要全盤接受歐美的作法。
理由5、2012年現任美國總統歐巴馬曾公開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歐巴馬強調這只是他個人的觀點,且美國各州在這一問題上意見分歧,可見同婚議題仍是相當爭議。
理由6、聯合國中多數國家是不支持同運的,如2004 年於卡塔爾的多哈(Doha)召開的國際家庭會議及發表的《多哈宣言》(聯合國檔案A/59/592),得到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歡迎會議舉行及注意其成果,而《多哈宣言》亦獲149 個聯合國成員國簽署(78%支持率)。《多哈宣言》重申《世界人權宣言》第16 條:「1、成年男女,……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2、祗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 才能結婚。3、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 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確認家庭是由一位丈夫與一位妻子(husband and wife)所組成的。《多哈宣言》中由男女雙方經婚姻組成家庭才是聯合國成員國當中的主流意見。
網友對於政院的發言紛紛表示憤怒,「真正的決戰場是在2020年初的總統與立委大選,以及大選後新任總統提名的8名「大法官」人選,才有機會推翻748這個遺禍子孫的釋憲!」、「革命尚未成功,仍需繼續努力!」、「2020再用選票教訓一次!!!真的是甲情假意的偽政府,沉淪為民主進步擋。v v !!2020年就讓這股時怠力量,在歷史上泡沫化掉吧!」(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