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政治要聞

中選會惡搞公投第12案誤導選民  幸福盟:堅定支持第12案!

愛家公投

[adrotate banner="32"]

針對中選會違法發布公告,至19日上午,仍未遵照高等法院裁定書作出修改,堅持不收回已發出的公告。11月19日上午,公投第12號提案人曾獻瑩,與賴士葆等多位立法委員在立法院第9屆第6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上,對中選會提出嚴正抗議。

第12案提案人曾獻瑩出示文件,請全體立法委員及全國民眾一起關切、一起主持公道,他手拿高等法院的裁定書及監察院的陳情書,嚴正抗議:公投案被行政院意見書扭曲,並且中選會違法公告,已造成實質的傷害和負面影響!

 

澄清:公投第12案原意,是為同性二人共同永久生活另立「專法」

曾獻瑩表示,根據高等法院裁定「本案行政終結前,停止執行相對人(亦即中選會)不得將上開公告登載於民國107年11月24日公民投票選舉公報,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理由是:一旦這樣做,將造成無法符合公投民意難以回復之影響,且及損害及影響社會一般通念上,尚不能以金錢估價賠償。

法官認為,這樣繼續做下去,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並有急迫情勢。曾獻瑩表示:「我必須說,這是一個跟時間賽跑的公民投票案。我們提案非常地辛苦,連署了七十萬份,結果被中選會用這種違法的伎倆,影響、破壞了屬於台灣絕大部分老百姓心意的公民投票!影響破壞這個提案!」

曾獻瑩沉痛地表示,現在坊間已經很多人在傳,公投第12案是不是無效?是不是要投不同意?他向在場委員及全國民眾報告:11月2日,中選會選在11月3日、4日連續兩天的公投辯論會之前,突然在下班前發佈對公投案相當不利的意見書,「若這不叫突襲,什麼叫突襲!?請問這樣合法嗎?這豈不是踐踏公民權利嗎?」

 

中選會違反亂紀,引發民怨,傷害選舉

由於11月3、4日適逢周六和周日,假日無法申訴,因此,幸福盟在11月5日一早就向高等地方法院送出「停止執行」的申請。而高等地方法院也知道情勢急迫,因此在11月6日就做出裁定,火速送到中選會,中選會在11月9日收到裁定書,可是,中選會卻傲慢地罔顧高院法令,也漠視廣大民意,直到11月19日,整整十天的時間,中選會仍堅持不作出回收公告或任何道歉修正,任由傷害繼續發生!

尤有甚者,中選會高調表示,過去也有類似情形發生。幸福盟去查找之前紀錄,發現2008年的公投第六案似乎也有重新公告過?但是日期完全沒有違法。曾獻瑩代表選民痛指:「我們覺得中選會主委根本是在避重就輕!」

中選會竟然在公告上這樣寫,若本案(指公投第12案)通過,行政院將進行同性婚姻相關法規的修正,根本是在誤導全國選民誤以為,第12案是要通過同性婚姻!針對中選會的此項公告,曾獻瑩提出抗議並疾呼澄清:「這完全不是我們提案的本意!中選會不可以扭曲我們提案的原意!」

 

幸福盟呼籲:請選民眼睛明亮,對第12案投下同意票!

曾獻瑩也提出資料來佐證,證明行政院意見書的此項意見已經違反了最高行政法院最近一次所作出的判決。「在11月8日的判字第653號,說到:釋字第748並沒有認為要實踐同性的結合關係一定是指民法親屬篇所指的結婚。」這些資料都是白紙黑字,在法院都認定過的!「為什麼行政院和中選會還會有這些違反的意見書?還會有這些違反的情事發生,而且還刊在我們公民的選舉公告上?」

曾獻瑩表示,他今天是代表廣大提案人以被害者的身分,來到立法院,「我們已經向監察院、司法院提出,難道司法院跟監察系統都不能夠攔阻中選會嗎?」

賴士葆、曾銘宗、柯志恩、李彥秀等多位委員,也用「中選會違法,陳英鈐下台」的大字報,痛責中選會違反違紀,企圖誤導、影響全國的選民!

曾獻瑩向廣大選民提出呼籲:「值此艱難時刻,懇請大家一定要挺身而出、投下神聖的一票,11月24日,公投案第10、11、12案,請您一定要蓋下同意、同意、同意;第14、15案蓋下不同意、不同意!三好兩壞,愛家公投,缺你不可!」(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