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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稿》隱藏在捐精下的偽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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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小說家及哲學家阿爾貝·加繆說過,作為一個存在的人,人類用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來說服自己:人的存在本身不是荒誕的。在道德上,人們沒有權利將人的生命視為物件。 但商業化的精卵捐贈隱含對貧窮者的經濟掠奪 ,視嬰兒為物品。因之,突顯生命是荒誕的精卵捐贈,是有違人存在的意義︒但是為了維護不孕夫妻的生育權,政府開放精卵捐贈,已是不得已的作為﹔但有一群生命教育者卻說精卵捐贈是一種關懷助人的行為。

若是此所謂的助人行為是根植在另一群人的痛苦上,是否還能稱之為「善行」?

不孕夫妻想要有小孩,有兩種方式:領養或接受精卵捐贈。就領養來說,一對夫妻要經過重重評估,包括彼此關係,財務狀況甚至性生活,才有資格領養孩子。 任何一項有問題,這對夫婦就可能失去領養資格。但對尋求精卵捐贈的夫妻,以上的要求就付之闕如。只要付得出錢,醫療院所幾乎都會提供精卵予不孕夫妻︒相較而言,捐精(卵)後代比被領養的孩子更無保障︒

德克薩斯大學奧斯汀分校教授Norval Glenn對18至45歲的子代進行研究,其中捐精後代485位,被領養者562位,由親生父母撫養的有563位。近一半的捐精後代對其出生牽扯到金錢感到困擾不安。 超過一半的捐精後代表示,當他們看到有人與他們相似時,他們想知道這些人是否是他們的爸爸。在25歲前,捐精後代犯罪率是親生父母照顧的孩子的2倍。有藥酒癮者,前者也是後者兩倍。憂鬱及精神問題,前者是後者1.5倍。捐精後代比那些被收養的孩子承受更多的傷害,感覺更困惑,與家人關係更孤立。一位也是捐精後代的英國作家Christine Whipp說:「我的存在與一般人類生殖完全無關。嬰兒本是成人關係自然發展下的結果,但我卻是口頭合同,金融交易和醫療技術下的實驗室產物。」

不孕夫妻的捐精後代已問題重重,現在又有人倡議開放「單身女性可以施行人工受孕或試管嬰兒」,情況將更加複雜。Robert Oscar Lopez由兩位女同志撫養長大,他說出他成長的艱辛: 「當你從與週遭環境極爲不同的家庭中長大,你就註定是個怪咖。我的同輩從他們的家庭環境中學會所有沒寫出來的禮儀和肢體語言,即使他們的父母親離婚(而且很多都離婚⋯),他們依然在成長過程中可以看到男性與女性的社會化榜樣。由於我沒有父親的男性形象可以跟隨,因此我很難以肢體語言或表情自在的在同儕中表達自己。我很難信任人或對人有同理心。也因此,我朋友很少,也很容易敵視他人。」成長過程中,没有父親可模仿及學習是何其可憐!

借用女性主義先進顧燕翎女士對代孕的看法:「不論委託者的願望多麼強烈,國家在滿足其願望之前,必須優先考量未出生子女的安全、福祉。」同樣的,也請支持「單身女性可以施行人工受孕或試管嬰兒」者,謹慎思考這些捐精後代的安全及福祉。千萬不要假助人為善之名,合理化這些施加於捐精後代身上的痛苦。

(作者/潘紫燕/曾任小學教師)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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