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類

討論同性撫養 學者:首要考慮並非成年人的權利,而是孩子的福祉

[adrotate banner="32"]

思與策國家智庫研究院院長鄭哲民、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呂玉瑕、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等人,日前撰文《同婚撫養子女真的對兒童沒有影響?》,呼籲政府,面對關涉兒童人權重大議題時,必須更加審慎處理、在同婚法治化上,必須有更完備的法律規範、維護兒童的權利。

文章指出,同志團體爭取婚姻平權、投書強調同志一樣有撫養或領養孩子的權力,並表示同志婚姻對於兒童健康成長,與一般傳統家庭無異,極力呼籲主管機關及立法單位,盡快給予同志人士「平等無差別的法律保障」,並且用法律條文,讓同志也可以擁有自己的孩子、讓台灣可以獲得國際媒體肯定。

但站在兒童人權的角度,三位學者表示,希望政府面對這個關涉到兒童人權的重大議題,必須更加審慎處理。

文章強調,家庭是人格養成重大的場域;東西方文化差異下,「東亞社會受儒家文化影響,社會基本單位不是個人,而是家。」個人是被鑲嵌在許多層次的人群關係之下,家庭也成為每一個人養成這些重要品格的首間學校,「對於目前家庭政策的倡議,應當慎思家庭政策願景對於家庭價值和功能的影響,以及是否利於社會永續發展」。

文章也提到,父母的「性傾向」對下一代福祉影響重大;同性婚姻法治化攸關子女的權益,因此在修法之前,一定要參考「父母的性傾向」對於子女人格、身心發展影響的研究證據。以家庭制度而言,當政府欲改變既有的家庭制度時,僅以現有的家庭組織作實驗室,可能引發的風險難以估計時,就必須更審慎處理,以免引發的不良效應。

文章提到,同志婚姻家庭對於兒童的影響,在歐美國家已有二十多年的歷史,資料顯示,「父母性傾向對下一代福祉影響重大」。當同運不斷爭取自己的生存與婚姻權時,「我們可以讓同運權利超過兒童的權利?」

同性戀者有自由相愛、同居及辦婚宴,只欠「婚姻」的名份。其他生活上的細節可修訂現有條例改善,提供諸如探病權、醫療決定權及財產繼承等權利。「不過,假如已經可以自力更生的成年人有一系列的要求,而且所有的指向都朝向成人自己的權利時,那麼兒童權利由誰來保障?誰又為他們來提出保護措施?」

文章指出,同性婚姻一旦制度化,接下來面對的,就是同志婚姻將提出撫養或領養的要求。「兩個同性戀者不管是男男或女女,他們面對的是不能孕育屬於他們二人血緣的下一代,必須透過人工生育或其他方式,這個結果,就注定在這樣的家庭的孩子,會在一個只有父親或母親的家庭中長大。」並表示,面對同志婚姻要求領養或撫養小孩,兒童在這樣一個缺少父愛或母愛的環境下長大,剝奪了孩子的父母親權,這對孩子來說,豈不是對兒童權一個很大的侵害?

同性婚姻真正和不能避免的問題是:社會是否要耗掉大量的公帑及資源,鼓勵一個令孩子注定被剝奪父親或母親的制度——而且只因為頌揚「同性間的愛」——「愛就是愛」,一句話就可以漠視孩子的福祉嗎?成年人的渴望(want)對比兒童的需要(need),敦輕敦重?討論同性婚姻時,必須首先考慮兒童權利及福祉。

文章最後強調,要盡最大可能避免孩子受傷害。除非事實證明父母傷害孩子,否則不會動輒拆散一個完整家庭。即使孩子須要被領養,不會說所有異性夫妻都有撫養這孩子的權利,相反會小心挑選那些能給孩子幸福的家庭。「同樣道理,同性關係不會產生親生子女,所以如要領養孩子,須要提出充分理據,證明這種安排可以保障孩子的幸福,舉證責任在支持同性撫養的一方」,「討論同性撫養,首要考慮並非成年人的權利,而是孩子的福祉」。(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風向新聞(02-2369-1336 Kairos.News 2015 年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