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砍殺小燈泡逃死 王嫌還想重做精神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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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三月,當街連揮23刀,將無辜女童「小燈泡」砍至身首異處喪命的王姓嫌犯(34歲,在押,罹精神疾病依法須匿名),被檢方起訴並求處極刑;今年5月一審,法官引「兩公約」,不得判死,判處王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上訴高院後,在24日首度開庭,辯護律師請求「重做精神鑑定」,並安排王嫌父親與「小燈泡」父母面談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尋求和解。

去年震驚全國的小燈泡案,士林地院審理後,在今年5月12日做出一審宣判,以王嫌患有思覺失調症,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得判死,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林地院指出,被告王姓男子去年三月底,在內湖區環山路當街持菜刀砍切4歲女童,至身首異處而死,「被告殺人之動機雖受罹患思覺失調症所產生妄念之影響,但被告行為時明知殺人違法,又知躲避他人監督、選擇最佳時機及對象再實行犯罪,顯然無刑法第19條不罰或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且衡量被告有反覆施用、持有毒品等素行,經鑑定,具有違法行為固著性格,「過去接受矯治效果有限,品行及自省能力不佳,本案犯罪手段極為兇殘,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損害至鉅,屬得科處極刑『情節最重大之罪』,犯後迄今未見同理心及悔意,經評估再犯風險仍高,自無法輕縱。」

小燈泡遇害引發社會震驚,案發後,現場有民眾放置弔唁花束、玩具。(資料照片)

不過,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即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均已透過施行法而對我國產生內國法拘束力,依該等公約之解釋意旨,已形成對精神障礙者及身心障礙者犯罪,不得處死刑科刑權限制,「本院自無從對被告科處死刑」。當時判決結果一出引發社會譁然,全案上訴高院,在7月24日下午首度開庭進行審前準備程序。

報導也說,王嫌的辯護律師還主張北榮所做的精神鑑定報告結論不妥,請求委託台大吳建昌醫師重新鑑定,並批一審法官沒考量王男在押期間,有按時服藥,病情已穩定改善,卻還認為王男出監未必會繼續吃藥控制,因此請求傳訊看守所醫師與輔導員作證,調查王男在押期間接受輔導與治療的過程。

報導還提及,辯護律師請求合議庭委託台大法律系教授張文貞,協助鑑定引用兩公約等公約條文,而沒判王男死刑,於法並無違誤或不妥。還希望委託從事修復式司法的律師陳怡成,促成王父和「小燈泡」父母,完成一審沒做完的「修復式司法程序」,當時雙方因歧見而未能進入面談。

不過,檢方則認為本案事證明確、辯護律師的請求絕大多數都沒必要;至於是否進行修復式司法,應尊重家屬意見。而小燈泡的母親並未出庭,和丈夫透過委任律師,表明會遞狀表示意見。至於王嫌還押時,被問到「重做精神鑑定是否想輕判?」時,則低頭不發一語。

據報導,法律扶助基金會指派給王嫌的辯護律師,宣稱律師團成員未全到、希望改期。法官則強調,先前已為辯護律師團改期,但王嫌在押期間,受審權益應受保障;加上他第一次羈押3個月的押期將在今年8月下旬到期,不能再拖,否決辯護律師的請求。(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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