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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12歲兒童優惠方案 台電跳腳大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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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台灣能源未來走向的《電業法》修法正邁向修法終局,原先民進黨立委鄭運鵬有提出因應少子化的因素,想獎勵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用電度數電費的減免方案,原先順利協商通過,但傳出經濟部跟台電高層反彈,鄭運鵬順勢將法案改為附帶決議。

原先提出法案的鄭運鵬認為,目前台灣生育率全世界最低,而少子化又是國安問題,因此為了鼓勵生育,將給予家庭12歲以下兒童每人一定用電度數電費之減免。若以台灣家庭用電狀況平均用電310度,以每戶3人計算,一個人合理用電約100度,給12歲以下兒童每月用電100度的減免,電費減免每人100度都以1.63元計,全台有245萬4455位12歲以下兒童,總計每年將少繳48億元電費。鄭運鵬認為將48億平均分攤到各用電大戶身上,每戶每月僅多出4百多元,幾乎毫無影響。

但由於台電認為,該法案通過後反而會變成台電需自行吸收成本,經過經濟委員會召開協商,鄭運鵬也不再堅持,改成附帶決議,且要求國發會跟經濟部研擬,將此概念納入電費公式中。而《電業法》中,其他剩餘的3項爭議未來有望解套,像是「電價審議委員會成員比例」問題,原先國民黨堅持學者不能兼任電業相關業務,但經濟部反映有困難,因大部分學者都有兼任。

至於像是電業監理機關的設計,原先國民黨立委張麗善認為必須比照NCC,維持機關的獨立性,不應設在經濟部能源局底下,形成「球員兼裁判」的問題。但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這樣並不符合現行的《行政院組織法》,恐怕會造成新版《電業法》無法實施,認為可以將監理機關與部會或能源局平行,就可避免問題。(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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