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同志列台灣欠同婚的權利 鄉民激戰:到底是歧視在哪?

[adrotate banner="32"]

因為同婚議題,台灣社會近日陷入嚴重分歧與對立,PTT上有鄉民發問,「台灣到底欠這些同志甲甲什麼?」結果,有一名自稱是同志的網友回應,「讓我告訴你台灣到底欠了同性婚姻哪些權利」,這名網友列出16項,不過,並非所有鄉民都認同,還有人反譏「有盡生小孩的義務,再來靠北權利!」。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個月底連續舉辦兩場「同性婚姻修法」公聽會,正反意見交鋒。長老教會岡山教會牧師蔡維恩表示,這次修法是法律騙局,當社會要保障同性戀的權利,就是剝奪、傷害家屬的權益。「有一天孩子要死了,要不要急救,是他的同性戀配偶決定,不是他的父母。」此外,孩子死後,財產都移給同性戀,「台灣的父母可以接受嗎?」。

PTT上這名自稱是同志的網友列出下列,所謂「台灣到底欠了同性婚姻哪些權利」。包括:1.婚假:享有8天婚假,工資照給。2.喪假:配偶過世,有8天喪假,工資照給;配偶的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過世,有 6天喪假,工資照給;配偶的祖父母過世,有3天喪假,工資照給。3.所得稅報稅:特定申報情況下,夫妻共同申報能更省稅。4.國宅申購:條件之一與直系親屬設籍與同一戶或有配偶者。5.醫療:重大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治療同意書,雖然關係人依法可代理病人簽署醫療之法律文件,但在台灣現今法律及文化中,配偶、親屬仍優先於關係人,同志伴侶缺乏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即使可能是最了解病人意願的人,在眾多家屬之前仍然沒有發言的空間。

6.器官移植:有配偶或三親等血親也在等待器捐,排序就可以大幅往前,可優先獲得移植。7.財產:配偶可以繼承彼此的財產同性配偶若沒有其他繼承人,死後財產只能充公。8.外籍配偶居留證&工作權:在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的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以保障他們在臺的工作權利。9.外籍配偶歸化我國國籍:如為我國人配偶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3年以上,一般外籍人士身分須合法繼續居留5年以上,或曾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繼續居留10年以上。

10.外籍配偶加入健保:外籍配偶在辦理結婚登記、入籍後滿六個月能申請加入健保。11.經濟弱勢之外籍配偶申請補助:符合資格的外籍配偶可申請內政部「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補助。12.公司福委會之各項補助:結婚補助,配偶喪葬撫卹,配偶住院醫療補助,本人過世或因公殉職,家屬可領到撫恤金,如果沒有其他親人,同性配偶有資格領這筆撫恤金嗎?13.公司之團保保險:公司團險可為員工眷屬加保,當然,同性配偶不算是眷屬。

14.勞保、軍保、公保、農保、漁保等保險的家屬喪葬補助;這幾種保險當家屬 (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 能請領喪葬補助,當然,同性配偶不算是配偶;本人過世後,如果沒有其他親人,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不就要充公?!15.新制勞退金:本人過世後,勞退金戶頭遺屬請領勞退金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當然,同性配偶不算是配偶。本人過世後,如果沒有其他親人,同性配偶有資格請領這筆喪葬補助嗎?不就要充公?!16.汽機車車體險:車主與駕駛人無親屬關係,車體險雖然也有理賠,但會跟駕駛人代位求償,也可以事先先將同性配偶指定為限定駕駛人,但某些保險公司會要求加價。

這名發文網友說,請問,同性戀就不是台灣人嗎?同性戀就不是一般人嗎?只因為喜歡的性別跟自己一樣,上述的權利就一個都享受不到,有道理嗎?他還強調,「請找出當同性戀是一種缺陷跟有問題的論文來說服我,讓我覺得原來我病的不輕好嗎?」

另外,也有人持平的說,「小孩是國家存續的動力 沒生的別怪國家不給你權利」、「婚姻法律是保障小孩權益,不是保障你可以跟喜歡的人相x」、「那就定專法保障這些權利啊!不行嗎?、「有盡生小孩的義務,再來靠北權利!」、「有種去要求蔡政府讓經濟好生育環境好啊!」。

還有鄉民提出疑問,「會不會有人為了婚假,瘋狂跟同性結婚?」、「請問專法有排除這些權利嗎?請問反專法是?」、「所以你的態度就是歧視,為什麼每個人都一定要一樣?」、「有人說不尊重了嗎?設專法啊!TMD又靠北歧視,都你的屁!」、「設專法就是歧視?到底是歧視在哪啊?玻璃心耶!」(李遊博綜合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