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將卸任」大法官陳新民:同婚、通姦除罪化、娼妓合法化未過很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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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行使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其中,對於同性婚姻的立場引發外界關注。而將在10月31日卸任的大法官陳新民指出,自己擔任大法官8年來,對於自己贊同的同性戀婚姻、通姦除罪化、娼妓合法化等法律議題未獲解決,頗感遺憾。

陳新民列出五個「未竟之志」,他說,自己午夜夢迴,時感不捨、也嘆恨未能提供棉薄能力來施予援手的案例,以敬待來者之共鳴:
(一)性行為的自由及通姦除罪化──釋字第554號解釋後的挑戰。
(二)娼妓合法化的爭議──釋字第666號解釋的餘波盪漾。
(三)分居制度的建立──釋字第696號解釋的反思。
(四)同性戀結婚的許可問題──釋字第647解釋未解決的難題。
(五)兩岸人倫秩序的重視,以及兩岸關係「法制化」的提升──不應將兩岸人民關係視為「非正常法治國家化」,應當大幅度提升其人權與法治標準。例如,刪除兩岸關係條例第95之3條規定(本法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使得防止國家行政權力濫用為主旨的行政程序法,能夠同樣適用在兩岸人民關係的案件之上。

陳新民說,這都是我近年來,不論是在公開演講,或是在法律雜誌上,所抒發的感慨與呼籲!陳新民強調,我國不少目前仍然存在的老舊與落伍的法律制度,已經嚴重剝奪了這些弱勢、處於社會邊緣國民,追求美好幸福人生的機會,傷害其人格尊嚴,已經到了不容漠視與容忍的階段。他願意援引羅馬時代一句著名的拉丁法諺:「為弱者伸張正義、方為真正的正義」(Justitia erga inferiors est verissima),與將來大法官同仁共勉之。

據相關報導,針對同志婚姻爭議,已婚無子女的陳新民受訪時表示,婚姻不一定要生孩子,重要的是互相照顧扶持;針對同志婚姻問題,他認為一個人喜歡跟誰在一起,有時候是天生決定的,而國家為什麼不能保障人民追求快樂、尊嚴的權利。
至於通姦除罪化爭議,陳新民說,「夫妻要對方被判刑,哪有情分可言?」他認為通姦罪是壓倒婚姻最後一根稻草,許多不幸福的夫妻最後只是想讓對方被判刑,且在偵辦通姦罪時,會大量侵犯到隱私,違背《憲法》保障的人性尊嚴。

此外,2009年出爐的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違憲,造成目前「娼嫖都罰」。陳新民認為,「把嫖客拖下水」對弱勢的娼妓沒有幫助,因為娼妓還是要躲警察,基於人民應有性自主權的觀念,唯有導向「娼嫖皆無罪」的法令,才能保障性工作者權益。

對於將卸下大法官職務,陳新民說,人生是一個舞台,大法官的職務亦然。卸下法袍後,他仍將選擇回到學術界,繼續未完的追求完美理論的人生之旅。「離職如同落葉飄花一樣,不禁讓我想起了清朝龔自珍的名句──『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己亥雜詩)」。(李遊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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