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社會要聞

交往都由女方買單 劈腿軟爛男還要求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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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渣男!女性朋友眼睛真的要睜大!有一名女子跟男友同居,未料這段感情後來卻整個變調。原本兩人約定好要一起分擔房子租金、生活費用,沒想到男子原來是個「月光族」,交往期間的費用都是女方包辦!甚至,把女生肚子搞大了卻又不負責任去墮胎,就連墮胎費也是女生出!更誇張是,期間,這名軟爛男還劈腿女生的高中同學,女子最後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王姓女子在2013年跟林姓男友同居,兩人說好租金、生活費用平分,但沒想到林男是「月光族」,兩人看電影、三餐甚至墮胎等費用都由她埋單,林男還在同居期間,劈腿她的沈姓高中女同學,後來搬離時,仍欠王女租金等費用9萬餘元。

報導說,林男今年約30多歲,原是台灣大學聘僱職員,兩人從2013年5月起交住並一同居住在「台大修齊會館」,兩人也約定好共同分擔房租、水電、生活費用等,未料,林男除了是「月光族」外,居然還在同年10月偷吃、劈腿王女的沈姓同學,但因為工作交通便利、居住環境不錯,所以繼續跟王女同居。

2013年底,林男約滿離職,後因工作收入不穩,結果包括三餐、看電影等花費,都是女子出錢。在王女意外懷孕後,林男還勸她墮胎,相關的手術、休養費用,也都是王女自付。直到2015年4月,林男突搬離租屋處。

報導說,王女指出,林男搬走後是跑去跟他的高中女同學,也就是沈姓女子同居,她也曾在街頭撞見兩人。之後雙方在2015年10月18日,約在咖啡店碰面談和解;當時在何姓、莊姓兩名共同友人作證下,雙方簽下協議書,林男同意在2015年前底歸還房租欠款、租屋違約金、Porter包等,共計約9萬餘元。

結果,期限到的時後,男子卻僅還了4萬元,還拒絕再付剩餘5萬餘元,王女因此提告。林男辯稱,他們分手後,雖然簽了協議書,但他是因為被騙才會簽,而且,當時的租的房子並無所謂違約金,而Porter包則是女方送他,因此,拒絕再還錢。

法官審理後認為,協議書上有兩方簽名,加上有兩名證人在場,契約已成立,林男雖指稱王女詐騙、恐嚇、脅迫,但卻無法舉證,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全案尚可上訴。(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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