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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父性侵繼子辯有給錢 法官判”不算強迫”挨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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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再度引發爭議!新北市一名10歲男童,兩度遭繼父帶往賓館性侵,全案曝光之後,法官一審認定,這名繼父「未察覺男童有無反抗」、「男童哭叫不是為了抗拒」等事由,認定全案不構成,刑責7年到無期徒刑的加重強制性侵罪,只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將繼父判4年兩月,消息傳出後引起譁然。

這名10歲男童,因為在學校對女同學做出不雅舉動,被老師發現,他才吐露實情,經由校方報警處理。男童說當時在賓館內嚇得嚎啕大哭,繼父對他半哄半騙:「如果你不哭,我就給你錢!」男童因為害怕而噤聲。

沒想到,法官認定,獸父認為繼子疼痛才哭叫,拿出金錢交換後,繼子就答應繼續性交,也沒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獸父有強迫行為,只依對未成年性交罪,對加害人判刑4年2月。

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在判決結果出爐後,受訪時氣得大罵:「怎麼又有這種法官!」他說「如果哭泣不代表不要,那到底怎樣才叫不要?」

她認為被害人只有10歲,心智尚未成熟,根本無法思考是否有意和繼父發生性行為,她決定向司法院提出抗議。

兒童遭性侵事件層出不窮,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幼保系助理教授吳蘭若曾分析,加害者可能用金錢賄賂、禮物、哄騙、關愛等手段來騙誘孩童。

任何時間都會發生孩童性侵害案件,特別是在上學途中及放學後。大多數兒童說的性侵害是真的,因為沒遭受性侵害的孩子無法描述性行為。

她建議家長,可以和年齡較大的幼兒,討論身體的隱私權及自主權,哪些行為不OK?遇到不OK的行為,要大聲說不、勇於拒絕!(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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