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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父逼繼女人獸交判無罪 遭轟有違道德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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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卑詩省一名男子3年前性侵2名繼女,並試圖強迫她們與一隻狗性交。男子不服被控人獸交罪名上訴,上週最高法院宣判被告「人獸交」無罪,原因是人獸之間並無實際性交行為,並不符合人獸交法律定義。此裁決引起各界譁然,其中,動保團體表示法院開先例的判決,未來恐怕將有更多人虐待動物。

法院以DLW代號在判決文件中表示,男子性侵2名繼女的罪行成立,唯獨人獸交這項指控被駁回,因人獸交的定義為「性器官必須進入體內」。被告律師辯稱,男子並沒有讓繼女與狗發生性行為,而是將花生醬塗在繼女的私處,「讓狗跟女兒玩得開心」。

更讓人跌破眼鏡的是,DLW的文件披露當時男子「有意圖」讓狗對繼女進行性交,最終失敗才衍生花生醬塗私處的行為。意即法院明知男子有犯罪意圖,卻忽略這項文件中的紀錄。

該國動保司法董事萊伯查克(Camille Labchuk)認為這樣的判決根本是「有違道德倫理」,並表示1995年加拿大已通過禁止人獸交的法律,但法院使用另一項解釋法案的說法讓被告得以脫身。指責政府默許施虐者用動物滿足性慾的行為是「幫兇」。

此判決也惹來兒童保護相關協會不滿認為,未來將有更多有心人士利用沒有分辨力的孩童跟動物進行「曖昧的性行為」,表示將波及兒童的人身安全。

目前DLW案性侵2名繼女的獸父已入獄服16年徒刑,而該國國會也正積極採取行動,糾正「人獸交定義」這條灰色地帶的法律漏洞。(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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