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風向專欄

風向觀點:為什麼惟獨結婚的「年齡」越縮越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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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民法成年年齡調為18歲,順便一併把結婚年齡,男女一併修為18歲,訂婚為17歲。不過,這不是放寬,男性結婚年齡本來就為18歲,而女性結婚年齡則從16歲調高為18歲,未來女性結婚的條件更嚴。

結婚該不該設限?其實是很明確的答案,否則就無需設置「結婚」的法律要件。人與人要不要同住一個屋簷下,生活在一起的權利義務為何,分開時要有什麼保障,其實也可以像到公司上班一樣,雙方設下一個契約,照著契約走就好了。

可是婚姻就是不一樣,人與人之間互相託付,親密到一個程度,雙方願意進入婚姻,並且必須共同承擔因為婚姻所產生的一切狀況。如果不會產生,或是無法承擔因為婚姻而來的結果,可能就必須限制進入婚姻的資格。

這應該就是行政院認為結婚必須要年齡達到一定程度,所謂「成年」的原因。然而同樣是婚姻,日前通過「釋字748號施行法」時,絕大部分人的理由卻是「人權」、「愛最大」、「婚姻平權」。

合先敘明,婚姻關係必須有所限制。然而如果開放婚姻條件,只是為了「人權」、「愛最大」,那麼18歲以下為什麼不能結婚?誰說18歲以下的心智一定不能承擔婚姻?又誰說18歲以上一定可以?如果結婚當事人與雙方父母願意,干他人何事?抑或,在當今校園性教育開放「情慾探索」之下,18歲以下的孩子懷孕或讓人懷孕了,他們想要在具備婚姻關係之下共同撫養小孩,卻因民法限制而無法結婚,這又符合「人權」、「愛最大」嗎?

換句話說,連政府都認為,「結婚」必須設下條件限制。但是,為什麼必須針對「年齡」、「血緣」加以限制,惟獨「性別」最大,無須限制呢?如果婚姻雙方共同養育因婚姻而產生的下一代不是婚姻成立的最重要條件之一,那麼只要限制18歲以下、6等親以內的親屬結紥或不得生育,或是這些人的家庭就是願意養育其後代,為什麼不能結婚呢?難道他們沒有人權,或是他們的愛不夠大?

因此,人民有理由認為,執政者通過同性婚姻,不是因為「人權」、「愛最大」,而是有其他的原因。因為執政者,把婚姻的設限越縮越緊。

婚姻不是一個契約行為,所以必須以法律限制;婚姻更不只是愛、權利而已,他必須能夠承擔因為婚姻而產生的一切結果,包括生育,否則就不需要設置「婚姻」這層關係、或是限制婚姻條件,因為婚姻不再是一項特殊的人我關係。這個簡單的道理,有權利修改法律的人不應該不知道,除非故意,有著特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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