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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與跨性別「生理男」同房 加國女申訴反被批「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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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人權到底要無限上綱到什麼地步?加拿大一位曾經遭到性侵的女子住進多倫多一家臨時收容所,發現她的室友是一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她擔心會再次受到性侵,甚至會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症狀。然而她提出反映,卻被反指是「歧視言論」,可能還會因此吃上官司。

據《國家報》報導,37歲女子漢娜(Kristi Hanna)近日向安大略省人權仲裁處(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提出申訴,指她日前入住的臨時收容所「Jean Tweed Centre」的工作人員,7月強迫她與一名「生理男」的跨性別者同住一室,甚至告訴她「想辦法適應,不然就搬走」。由於漢娜曾經遭到性侵,與生理男同住,一度讓她出現了PTSD症狀。

漢娜解釋,自己的焦慮並非空空來風。因這這名「男跨女」的跨性別者曾與她提到,自己與女性結婚過,而且還有一名懷孕的未婚妻;而且還時不時透露對其他女子的「欣賞」,還強調自己獨鐘拉丁裔女子,因為「她們特別性感」。雖然與對方才同住兩天,漢娜在精神上已飽受折磨,害怕自己會被侵犯。

報導指,漢娜曾向收容所職員反映此情況讓她「很不舒服」,而且強調其他住客也有相同的感受。不過職員卻冷淡地回應她:「如果受不了的話,可以搬走」讓她求助無門。後來在朋友的協助下,她向當地的又向「人權仲裁處」申訴。沒想到得到的答案竟然也一樣,對方告知她:「妳說的話可能已經構成歧視,恐怕已經違法!」讓她更加灰心。

漢娜委屈地表示,自己是LGBTQ的支持者,也贊成同性婚姻;但她所申訴的事情與歧視無關,而是因為自己曾遭男性性侵後,心理一直走不出陰影,希望能得到體諒跟同理。「跨性別人士當然有權入住安置中心,但是否也要顧及其他住客的權益,特別是弱勢的女性」。

對此,安大略省人權仲裁處首席委員曼德漢(Renu Mandhane)回應,在一般情況,跨性別人士會被安排入住「他們認同的性別」的房間。

網友則酸說:「沒有咔喳掉都算男生!」、「LGBTQ比一般人更平權啊!」、「又是歧視,不膩哦?」、「加拿大真的有夠扯!本末倒置」。(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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