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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冷去泡湯 消基會:4成業者涉違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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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低溫不斷,根據中央氣象於顯示,今日台北陽明山低溫已下探9度;這樣的冬季天氣,讓人忍不住想前往溫泉飯店享受周休二日。但根據消基會近日的隨機抽查,仍有許多業者並未按照規定申請溫泉標章,或有過期,令人無法放心。

根據觀光局統計,2016年全臺國人國內旅遊支出共計新臺幣3,971億元,顯見國內觀光旅遊業的蓬勃發展;而其中,溫泉業更是塊大餅。而消基會近日擇定全臺經營溫泉泡湯亦可住宿的旅館共12家,抽查訂金的收退機制,並依據《溫泉法》規定,檢視業者是否依法申請溫泉標章,為消費者把關。

而根據此次調查,有4成業者的溫泉標章不合格,已涉違規經營;其中,台東知名的「知本老爺酒店」之溫泉標章早在101年5月31日期限屆滿,且業者又未申請換發。依溫泉標章申請使用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溫泉標章標識牌有效期間屆滿未申請換發,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撤銷、廢止使用權者,該管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三十日內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者公告註銷之。」

另外,台中市「御群露天溫泉會館」、花蓮縣「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南投縣「埔里香亭溫泉民宿」、高雄市「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等溫泉旅館,則無申請溫泉標章;而依《溫泉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未依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得溫泉標章而營業者,由直轄市、縣 (市) 觀光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消基會提醒,根據法規,溫泉標章代表該溫泉旅館所使用的溫泉水通過水質、溫度、水權、成分,甚至微生物含量等檢驗標準,因此有了標章,才對消費者有保障。

消基會呼籲政府,主管機關皆應加強稽查溫泉會館業者,是否按標準申請合格溫泉標章及注意有效日期,並落實撤銷、廢止使用或塗銷之行為,以保障合法業者營業空間、維護消費者權益。也提醒消費者,在選擇泡湯場所前,可先至交通部觀光局網頁查詢業者是否有申請合格溫泉標章,並注意定金的退定機制是否合理,才能讓泡湯品質更有保障,讓假期不留遺憾。

(謝以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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