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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試行「安樂死」法 年滿19歲重病者可自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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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安樂死法)已於今年10月23日起試行。該法只適用於對於醫療無望的患者,只要年滿19歲,患者可自行決定是否中止使用維持生命的儀器,及其他維持生命的治療方式。

根據南韓傳媒《亞洲經濟》報導,《維持生命醫療決定法》從10月23日試行至明年1月15日。法條規定,年滿19歲以上的患者,若主診醫生聯同一名醫學專家,一致同意患者已經是治療無望時,患者便可以填寫「事前維持生命醫療意向書」及「維持生命醫療計劃書」,決定是否接受心肺復甦、血液透析、抗癌及人工呼吸器4種維持生命的治療。

法條當中更指出,凡年滿19歲的成年人,不論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填寫事前意向書。該資料在患者未來被判定無治療意義,即將死亡時,可作為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資料使用。

雖然該法已於日前試行,但似乎患者、家屬、醫療團隊及普通人對該法案的理解還不夠。根據今年3月南韓健康保險政策研究院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知道該法案存在的一般民眾僅有15.6%、醫療團隊為33.6%,患者及家屬共有37.2%。為此,韓國福祉部計劃通過此次試行加強對該法案的宣傳,減少未來法案正式實行後造成混亂。

在南韓,相對於安樂死一詞,尊嚴死一詞使用更為普遍,其含義也略有不同。它僅指放棄給患者治療、任由患者自然死亡的“消極的安樂死”,而不包括注射藥物幫助患者死亡的“積極的安樂死”。

由於安樂死涉及醫學、法律、道德、人權、宗教等多方因素,而且每個國家的客觀條件與當事人所處的主觀環境也不一樣,因此雖然這議題已討論多年,但全球只有6個國家合法,多數的人們還是不贊成安樂死。著名的物理學家霍金(Stephen Hawking),他因漸凍人症而全身癱瘓,在多年前曾被問起相關問題,他的答案是,人們有權終止自己的生命,但這是錯誤的決定,縱使生命充滿荊棘,但總有些事情可以做的,而且能夠做得成功,因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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