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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性侵反替加害者求情?饒恕其實有三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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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www.zarias.com

文/尼西

日前有女大學生在打工時忍不住向主管哭訴,自己遭母親同居人性侵十幾年,從國小五年級一路被性侵到大學。每次拒絕,養父即以改性侵姊姊為威脅,要求她同時保持緘默與性關係。有次意外發現被養父偷拍裸照與性愛影片之後,養父即以傳給男友看、或散佈到網路上增加威脅手段。每次如有不配合,就到她打工地點鬧、到學校鬧、再不然就鬧自殺。這十年來鬧到女大學生身心失常、倫理道德失調。但在法院審理期間,女大生卻寫信給法官替養父求情,表示「不想追究了」,但士林地院仍依一百三十三次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判林十六年徒刑,並須強制治療。

大家都知道在家中,父母對於沒有辦法自力更生的孩子,有著絕對的主導權。狼父對養女從小到大的惡行脅迫,讓女大生幾乎沒有任何抵抗能力。甚至我們可以合理地懷疑,其養父是否又用更邪惡的方式強迫女大生上書法官幫自己求情。

最有可能的方式,就是養父配合媽媽聯合哄騙說:「妳要饒恕爸爸,所以妳要幫他求情」。

先撇開「不論饒恕與否,該負的法律責任就是要負」的混淆,我們還可以從這個事件當中來反思另一個深度問題:這個世界還是很多人帶的「饒恕就是要綁定和好、甚至要綁定信任」的這個眼光來看待人際關係。

任教於美國西北大學醫學院,國際知名的臨床心理學家、人稱愛情博士的黃維仁博士曾說,饒恕不等於和好。我們可以把饒恕分為三個層次:一、饒恕,二、和好,三、信任。

首先,饒恕。當事情發生了,每個人都可以單方面的饒恕對方。有句話說,不原諒是拿別人的過犯在毒害自己。饒恕並不需要對方改善,是你單方面就可以饒恕的。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就是認知到:每個加害人多是上一任的受害者、可恨之人必有其可憐之處。

第二,和好。饒恕之後,當對方有改過的心,也許不一定真能改過,不過至少你可以正常跟他寒暄,也許你可以跟他和好,然後退回到當個普通朋友。和好是雙方面的,兩邊都要有意願修復關係才能和好。不過切記,這只是個普通的關係,談不上信任。

第三,信任。當一個人有改過的心,而且他的行為已經矯正完成,他的錯誤行為已經改善,你才能夠再度信任他。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當一個女子被隔壁鄰居性侵。首先,不論對方是否有改善,她都可以饒恕他,這第一個層次永遠是可以單方面做到的。第二,如果她可以跟他正常寒暄,如果他的出現不會讓女子感覺到噁心或是厭惡、被侵犯,或是如果他已經道歉,女子覺得可以進行普通交談,也許他們見面還是可以打個招呼。但不代表這個女子要把鑰匙寄放在這個鄰居家,信任他。因為也許態度改變了,但是行為無法確定。更何況如果他在第二個層次:和好,都無法通過、如果他連不帶著色瞇瞇的眼光看著她都做不到,更別說什麼信不信任的事情了。

十餘年之久,這可憐的女孩已經被養父摧殘不堪。但除了解救出她的身體之外,她受傷十年多的心靈和保護自己的能力與自我的價值,也需要有真正愛她的人好好的細心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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