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男吸毒開車驗出3毒品 卻因這個理由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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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故頻傳,也造成許多家庭破碎,那麼毒駕又該如何解決?

台中市高姓男子,在前年吸毒後開車被警攔查,雖沒有開車搖晃等跡象,但體內被驗出3種毒品,且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正常人26倍高!檢方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結果,一、二審法院都認為無法證明他吸毒後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判決無罪定讞;判決一出也引發熱議。

綜合相關報導,高姓男子於2015年6月16日凌晨吸食安非他命後,駕車載朋友投宿汽車旅館,隔天再駕車到酒店載朋友。高男在吸食K他命後,開車被警方攔檢查獲,警方同時在他車上查扣K他命殘渣與K盤、吸食器等物品。

面對警方盤查,高男承認開車前吸毒,尿液也有甲基安非他命和K他命成分,但他堅稱拉K不影響開車;警方雖沒有看到高開車搖晃,仍依公共危險罪嫌將他送辦。檢方認為,高男被驗出體內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和K他命,其中甲基安非他命數據超出正常值26倍,無法安全駕駛,因此,依《刑法》第185條之三「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罪嫌將高男起訴。

然而,在一、二審時,法官均認為檢警僅提出醫學文獻、證明吸食K他命後會產生幻覺、或是環境知覺喪失症狀,卻無法證明高男當時開車時有何異狀,所以難以認定高男在服用毒品後,有影響到不能駕駛的程度。

有網友說,「喝酒不開車,吸毒盡量開?持毒吸毒就大罪了,還在管它有沒有辦法安全駕駛?這法官有事嗎?」另有網友指出,甲基安非他命濃度是常人26倍,「這還不能證明『不能安全駕駛』?非得等肇事撞人,才能證明嗎?」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這部分是政府沒立法,不是法官的錯,法官只能依據法條來判刑;我們現在能做的應該是盡快監督政府利相關法令,不要再冤忘法官了」、而也有網友回覆:「有沒有冤枉法官,必須更多求證。但檢查官能以『公共危險罪』提訴,表示法官也可以創造『判例』,督促立法是有必要的。」(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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